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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个税60秒】别让电话费像手机2那样尴尬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8-7-12 09:13
标题: 【个税60秒】别让电话费像手机2那样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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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的交通补贴、
通讯补贴是拓展业务、
活化渠道的一项常规支出,
站在公司层面也是
一项高性价比的支出,
但该项目最近频发个税风险。
个人取得的公务用车、
通讯补贴收入,
扣除一定标准的费用后应按照工资、
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的,
应并入当月工资、
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不按月发放的,
应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
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该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是由
原省级地方税务局
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
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査测算,
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
且该数据会上报税务总局备案。
扣除比例一成不变,
发生数额与日俱增,
陷阱不言自明。

【文件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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