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71号专题】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自用转作固定资产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探讨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0-10 12:25
标题: 【71号专题】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自用转作固定资产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探讨
【71号专题】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自用转作固定资产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探讨


根据(2006)31号文中视同销售的规定:

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或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请注意上文条例中加黑处文字,我得出了一下结论:

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那么可以肯定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还是留在该房产公司,也就是说没有转移,不可能符合其规定的确认收入的条件。

也就是说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是不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在固定资产出售取得实际利益时才需要缴纳。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作者: 清风苇笛    时间: 2008-10-10 12:32
标题: 产权没转移,不视同销售。
同上,因为产权没有转移,仅仅从流动资产-存货结转至长期资产-固定资产而已。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0-10 12:35
以前我一直想当然以为转了固定资产就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学无止境!知识在学习中才能得到更新,错误的认识才能得到改正
作者: king200639    时间: 2008-10-10 12:47
是的,不视同销售,,,,,
作者: ahui98    时间: 2008-10-10 13:28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规定已没有了31号文中转为自用也要视同销售的说法!
作者: 星波    时间: 2008-10-10 14:31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我对这个的理解是:
根据“国税发[06]31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应视同销售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由于该固定资产仍处于该房产公司名下,所以就会不涉及缴纳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
作者: 行云流水福建    时间: 2008-10-10 15:22
按照新所得税法的理解,产权没转移,只是内部使用,不应视为视同销售。
作者: ahui98    时间: 2008-10-10 15:56
原帖由 星波 于 2008-10-10 14:31 发表
我对这个的理解是:
根据“国税发[06]31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应视同销售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由于该固定资产仍处于该房产公司名下,所以就会不涉 ...


你的后半部分的理解没错,但前半部分有问题,根据新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发产品转为自用是企业资产的内部转移,不应视同销售缴纳所得税,详见实施条例的第二十五条,文中详细列举了需视同销售的情况,已不包含转为自用,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效力肯定要大于31号文,所以31号文的此条规定已失效!

[ 本帖最后由 ahui98 于 2008-10-12 11:09 编辑 ]
作者: qq1998    时间: 2008-10-11 16:19
个人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已不视同销售。
作者: AFEI    时间: 2008-10-14 11:43
产权没有转移,就不视同销售,个人意见
作者: 我在学习    时间: 2008-10-14 12:29
关于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到底有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呢?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0-14 12:36
应该是明确了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已经没有自用转固定资产视同销售之说法了!!
作者: 匪兵乙    时间: 2008-10-17 15:09
注意最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政府也是留一手的。
作者: 天行健追求卓越    时间: 2008-10-18 16:11
先学习学习
作者: wubaohuan    时间: 2008-10-28 11:58
但新税法二十五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后面这一句是否说明(2006)31号文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视同销售可能还有效呢?
作者: 黄肠题凑    时间: 2008-11-1 13:53
所得税应该不用了吧,营业税不知道要不要。
作者: 小马过河    时间: 2008-11-2 22:0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作者: 燕子呢喃    时间: 2008-11-3 13:33
嗯,很明白了,转作自用的不视同销售,好。
作者: 翼力    时间: 2008-11-5 13:42
产权没有发生转移,就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作者: 冰河之声    时间: 2008-11-8 09:53
学习了,谢谢!
作者: 一汪清水    时间: 2008-11-8 16:07
每日一贴,日积月累!
作者: jxyzkq    时间: 2008-11-9 17:58
但是我们这里税务局却要求企业当作视同销售处理交纳企业所得税。
还有这个文是不是仅针对内资企业,对合资及外资企业不适用?
作者: qq1998    时间: 2008-11-10 12:57
新企业所得税法不视同销售
作者: 风清扬2    时间: 2008-11-13 20:45
原帖由 jxyzkq 于 2008-11-9 17:58 发表
但是我们这里税务局却要求企业当作视同销售处理交纳企业所得税。
还有这个文是不是仅针对内资企业,对合资及外资企业不适用?



新所得税法已无内、外资之分了
作者: hu5417361    时间: 2008-11-14 15:23
越看越不清楚了,还是看当地税务怎么说的,现官不如现管啊
作者: 茧里的蝴蝶    时间: 2008-11-15 15:54
不用交所得税好象是大家都认可的,,那么转固的时候就是按成本价转????
作者: 潜龙    时间: 2008-11-16 01:53
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不符合视同销售条件,不交营业税
作者: 潜龙    时间: 2008-11-16 01:55
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不符合视同销售条件,不应确认收入
作者: 墨菲    时间: 2008-11-17 10:59
个人理解 转固定资产 时候不做销售
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不过以后处理固定资产的时候,作固定资产清理的时候要做营业外收入
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一个都不能少
作者: czs81668575    时间: 2008-11-17 11:22
我赞同墨菲的看法.
作者: 匪兵乙    时间: 2008-11-17 11:30
大家可以看看国税函【2008】828号文
作者: 红粉花飞    时间: 2008-11-18 16:59
国税函〔2008〕828号文来的及时..........
作者: 殉虎    时间: 2008-11-19 16:13
在新的所得税法出来前是要按照视同销售处理,需要缴纳所得税。在新的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没有提到开发的产品转作固定资产要按照视同销售处理。既然没说要是视同销售,那就不是视同销售,也不用缴纳所得税。
作者: 浮槎山    时间: 2008-11-21 17:08
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不需要交纳所得税,
作者: 四方井    时间: 2008-11-23 10:03
07年前征税,08年起,不再征收。
作者: 风清扬2    时间: 2008-11-23 10:48
原帖由 四方井 于 2008-11-23 10:03 发表
07年前征税,08年起,不再征收。



正解

并且07年的业务未处理拖到08年的也不再补缴
作者: 安子仪    时间: 2008-12-26 13:46
明晰了,长知识了也
作者: 我爱妞妞    时间: 2009-1-13 11:08
学习,学习,学无止境
不交税也不能办房产证吧?
作者: 鑫城    时间: 2009-2-2 16:28
学习,学习,学无止境。。。
作者: 四川成都    时间: 2009-2-7 22:57
楼主辛苦了~~~
谢谢~~~~~
作者: 太阳鱼    时间: 2009-4-29 16:05
国税函【2008】828号文中明确有规定的。
作者: 昏昏昭昭    时间: 2012-9-3 21:46
不应视同销售,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
作者: 篮球    时间: 2012-11-12 16:31
学习学习学习学习
作者: ☆.怡.★.    时间: 2012-11-16 17:28
开发产品转为自用,出租该怎么处理呢?
作者: 木垒河    时间: 2012-11-17 12:12
谢了 学习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