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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项贸易链融资中的风险业务讨论 [打印本页]

作者: 贺雪峰    时间: 2016-7-2 02:27
标题: 一项贸易链融资中的风险业务讨论
贸易链融资里的一个风险业务---仓单、存货质押、贸易链融资都可能遇到的一个风险业务,但是我想搞明白,1.业务到底是否合法合规?2.不合法合规,各方怎样查证和提前预判?3..到底谁在承担风险很损失:银行?付款公司?第三方物流商?4.到底谁有过错?各位可以讨论一下。以前这些业务都是耳闻,现在真是目睹

一.        交易成员
1.        境内贸易公司Acn,一家较为有实力的贸易商,在境内银行有授信,境外没有,资金成本高,资金需求大,从事某种商品国际贸易业务,该商品流动性强,市场大,变现快,市价波动不大;
2.        境外贸易公司Ahk,Acn的香港子公司,商品交易平台公司(空壳),Acn的商品均通过此平台交易,业务均发生在香港,没有银行授信;
3.        境外贸易公司Hhk,独立的香港公司,有较强的境外融资能力,在银行有充足的融资额度—意思就是自己的业务用不了这么多的额度,现在希望将银行额度变为收益---当然前提是控制风险,同时,HHK是一家有节操的公司,不会坑客户(先这么定着),Hhk向银行融资成本非常低,在本业务中忽略不计;
4.        境内银行CCBcn,Acn的开户行,本业务中的开证行、承兑行;
5.        境外银行XXXhk,Hhk的开户行,本业务中的议付行、收证行、贴现行…..
6.        第三方物流QDport,一家提供部分监管服务的仓库,位于香港。这里不是指青岛港,而是说可能有类似的地方,大家可以类比。
二.        业务模式
1.        转口贸易:
先说一下转口贸易,境内公司在境外采购并直接在境外销售的国际贸易,商品物流不经过中国海关,因此不存在报关单、进出口关增税等政府单据;但是资金流经过境内外,转口收转口付,转口LC。很多时候,信用证单据只有发票和CARGO RECIPT。
2.        业务描述:
a.Acn以及Ahk就是缺钱,在境外缺钱,现在希望用Ahk手中的一批商品作为抵押(假设价值1250万美元,市场价值就是如此,不存在欺诈,同时HHK也是),向Hhk融资;由于某种原因,Ahk并不希望卖出这批商品,比如原因是未来会涨价,或者说目的就是为了用这批商品多融资;
b.融资的方式并不是抵押融资,而是Ahk把这批商品名义上卖给Hhk(卖价为1000万美元,市价八折),但Hhk在一定期限内不可以处置这批商品,而是三个月后由Ahk进行回购或者由Acn进行购买,回购价格为(1030万美元,相当于Hhk给Ahk提供了三个月的资金,每个月的利息是1%)。
C.为保证双方权益,协商后,有如下规定,这批商品存放于第三方物流商QDport处, QDport需对HHK负责,只有接受HHK的通知才可以放货;同时,如果商品价格出现波动,Ahk有义务向Hhk付款,保持融资额为商品价值的八折;在三个月内Ahk/cn可以提前向Hhk回购商品,条款为不满一个月按1%加收,满一个月按实际天数加收利息;超过三个月HHK可以自行处置商品,收益归己。
D.在这些条件满足后,Hhk向开户行XXXhk做发票融资,付款给Ahk,Ahk得到1000万美元款项
到目前为止,是没有风险的(或者说风险是可控的),对吧?下边开始再一轮业务发展:
E.业务发生10天后,Acn提出购买此商品,Ahk同意,价格为1012万美元,付款方式是LC 90 DAYS,交货给Ahk;LC由CCBcn开出并承兑,Hhk的条件是,如果开户行XXXHK接受承兑并贴现,则同意交易,因为HHK没有风险,切有利可图。结果CCBCN承兑,XXXhk贴现,HHK收到贴现款后归还发票融资。
F.第一轮业务顺利完成,结果是HHK年收益率从12%(90天3%)提高到28.8%(15天1.2%) ;Ahk/cn融资成本从12%(90天3%)降低到4.8%(90天1.2%),并且货物控制权回到自己手中,同时手里多了1000万美元的资金可以使用;XXXhk原本向Hhk提供的企业融资风险降低为CCB的银行信用;QDport监管责任解除,收取监管费用。是不是皆大欢喜?CCB怎样规避风险我们不讨论,比如它可以要求Acn提供固定资产抵押。
G.现在风险来了,1000万美金还不够用,现在Ahk打算再把这批商品卖给HHK,这笔新业务是不是一笔独立的业务?业务模式还是按照上述的程序,这样又一轮业务结束后,Ahk/cn手里变成2000万美元,但是抵押的货值只有1250万美元;如果周转的足够快,是不是可以继续做第三笔第四笔?
三.        风险分析
1.        现在开始分析一下经营风险
我最关心的是Hhk是否有风险?我觉得没有,或者说极小。只要CCBHK承兑,XXXhk将贴现款支付给HHK,不管以后Acn是不是破产有没有还LC款给CCBCN,CCBcn作为宇宙行级别的大银行,遵守UPC600,都会先付款给XXXHK,XXXhk收到LC款,自然不会找HHK麻烦,那CCBCN也跟HHK没什么关联,他要找的只能是Acn,当然,如果Acn经营顺畅,最后把商品卖了,按时逐笔还钱给CCBcn,大家都是完全没问题的。 风险只是发生在抵押商品降价到1000万美元以下之后。
2.        合法合规风险
在本业务中,如果周转多次,Ahk/cn肯定违规,这个不用说,套取银行信用,那是否违法?毕竟都构造了贸易链条;
那HHK是否违法?HHK可以说我根本都不知道这是同一笔货物,我认为这都是独立的交易,我有完全的风险控制流程,这些商品长得都一样,我怎么分得清楚是不是同一批?即便是同一批,难道就不允许我买进卖出再买进卖出?这就跟买股票一样,今天买了CCB股票,明天卖了,后天还是可以再买再卖;
QDport是否违法?我觉得操作好了,大概也不违法,我是按照客户出入库指示进行办理,这批货今天属于HHK,我就按照HHK的指示出入库、向银行提供证明;明天属于Ahk,我就听他的;后天又属于HHK了,我再听HHK的。。。。。。它应该也可以规避法律风险
XXXhk、CCBcn有没有问题?同样的买卖方、同样的商品、一而再的出现,应该引起银行的警觉。至于有没有违法违规我就不清楚。
3.        信用风险
还是说HHK的信用损失风险,假如商品跌价,Acn出现LC偿付困难,CCBcn除了追究它之外,会不会向XXXhk提报HHK的问题,认为HHK在本例中涉嫌帮助Ahk/cn套取银行信用?这样会影响到HHK的信用状况吗?最终会影响他的授信额度对吧?
或者说,CCBcn只要警觉了这个业务链条的频繁反复发生,是不是就会拒绝承兑,并通知XXXHK呢?XXXHK会怎样做?会对HHK信用降级吗?
4.        当然,根本风险在于所抵押的商品出现降价,而这个降价在交易主体中是倍增的,在银行做了多少遍融资,损失就是降价幅度的多少倍。所以,今年青岛港涉及的大宗商品爆仓事件中,主要原因是大宗商品降价。
四.        规避查证
在上述交易里,作为两家银行可以通过频繁同类交易得到警示,但实际上,交易主体公司,完全可以通过不同平台操作,同时,还可以每次修改数量和金额,拆分数量和金额,避免银行产生警觉。这里不详说

还有,那批抵押商品为什么由Acn购买,但是可以再次由Ahk卖出,这很简单,这就是转口贸易,CAN构造的转口贸易就是,从HHK买入,然后卖给Ahk,他们是关联公司,只需要拉长账期就很容易操作。这里也不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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