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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分期开发是否可以同时适用两种计税方法?请教版主和各位朋友 [打印本页]

作者: icobio    时间: 2016-4-9 23:58
标题: 分期开发是否可以同时适用两种计税方法?请教版主和各位朋友
我这个开发商公司是分期开发。 第一期施工证是2014年拿的。现在已销售了6成。还有四成未售。
第二期的施工证预计2016年4月下旬取得(施工合同是2月份签订)。
第一期选择简易征收是没问题的。 关键是如果第一期选择了简易征收,是否第二期就不能选用简易征收了?
能否第一期选择简易征收,第二期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6-4-10 00:44
可以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
作者: zhiqiang    时间: 2016-4-11 10:26
学习学习行行行
作者: zznina    时间: 2016-4-11 11:15
我也很想看看
作者: zznina    时间: 2016-4-11 11:15
从头再来学习学习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6-4-12 07:51
学习一下
作者: sushaorong    时间: 2016-4-12 12:46
urfuyfuyyyyyyyyyyyyyyyyyfu
作者: 飞血    时间: 2016-4-13 15:48
应该可以分期分别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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