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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营改增税11%,施工企业肿么办? [打印本页]

作者: 魅影骑士    时间: 2016-3-28 19:30
标题: 营改增税11%,施工企业肿么办?
2016
年1月22日,国务院召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座谈会,李克强在座谈会上强调:以营改增作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重头戏,今年要全面推开,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必须周全考虑、精心设计。李克强强调:以营改增作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重头戏。营改增已箭在弦上,2016势在必发!如果说2015年建筑业焦点是“资质换证”,那营改增必将是贯穿2016全年的焦点。

2月22日,建筑业关于“营改增”的内部文件发布,住建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拟为11%。《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

此外,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国建设会计学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筑业内部做好营改增准备。《意见》提出,建筑企业应该学习现有其他行业营改增文件,开展增值税模拟运转,制定应对方案。
一、营改增对承包商利弊

国家层面,营改增能促进企业高质量自主投资。李克强总理强调,特别是在当前,把不动产纳入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原来我们已经把设备部分纳入了,这样非常有利于企业去投资,投资的部分可以抵税了,作为增值税抵扣项了,目前的情况下,我们是要鼓励投资,特别是鼓励高质量的投资,企业自主进行的投资,高质量的投资可以抵税了。据知乎的专业人士分析,国家推广“营改增”,利处很多:

减少营业税的重复征税,对大部分企业来说税负下降;
由于发票可以抵扣,增加了企业的议价能力;
营改增一旦完成,全行业会形成抵扣链。

营改增的弊端是:没有办法核算进项的企业,或者科技企业等以人力为成本的企业将实际上吃亏。

承包商层面,营改增对承包商的经营模式会产生影响。

目前建筑施工承包商的主要经营模式有五种——自管、直管、委管、挂靠和联合体施工。在目前的经营模式下,在总承包签订下,实施过程涉及三个主体,即业主、承包商和施工方。业主即甲方,承包商即中标或投标单位,具体承接施工的单位即为施工方。在实行增值税的管理下,要求不同法人或不同纳税主体之间必须符合增值税的链条抵扣。要符合的增值税链条规定,必须在承包商和施工方之间要完善相关合同以及增值税的链条。同样我们在税法上完善了增值税的相关链条,可能会带来与建筑法相违背或矛盾的方面,不符合建筑法的相关系列方面。相反,如果链条满足不了,增值税进项无法抵扣,那么会大大增加承包商的税费负担。
二、承包商挂靠终结的前奏?

营改增给建筑业带来的影响深远。现在,还有一些建企领导误认为:营改增仅仅就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这种认识将给企业带来致命的威胁,因为营改增将涉及全公司业务模式的大改变,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大事情。

目前,我国建筑行业的经营模式,实事求是的说:大都以挂靠经营方式为主,挂靠资质、交管理费,被挂靠拥有资质的企业基本上不参与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这种挂靠经营方式在营改增之后,即建筑行业税收方式实行增值税之后,将被终结。

企业交纳的增值税是由销项税和进项税两部分来决定,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就是企业实际要交纳的税,而进项税则取决于工程项目上的材料采购、劳务支出、机械租赁等各项费用取得的相应票据,若还以传统挂靠模式经营,将很难获得项目部真实的经营情况,企业必将无法获得真实、足额的票据,将导致企业至少存在两项重大经营风险:

进项票据存在严重不足的可能,目前国家规定的建筑业增值税率为11%,与1-3%的挂靠管理费相比,一个项目就可能会吃掉公司全年的利润,如果有几个项目出现问题,企业必将出现巨额亏损。
主要领导面临刑事责任坐牢的风险,因企业不参与项目实际管理,项目实际负责人可能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这样的话,将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承担责任的是企业主要领导(法人代表、主管副总、财务总监等),已实施增值税的行业,每年都有多起类似案件,企业主要领导被判刑入狱。
三、营改增下,承包商咋办?

首先,建议承包商转变业务模式,逐步取消挂靠经营。

企业应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规范经营管理模式,强制采取更能减少经营风险的经营模式,降低由于建筑法和增值税的管理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同时规范经营模式,对目前的经营模式进行梳理,以适合增值税的管理要求,使经营管理更规范,满足增值税的管理要求。

限于资质的问题,导致在营业税制下产生相应的施工模式,但对于未来还是选用自管的业务经营模式。否则选用其他模式给增值税管理带来复杂性,同时给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相关税控设备、以及发票的管理传递带来相应的风险。如此可以促进各工程公司来提高自身的资质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逐步取消采用挂靠及相互借用资质的经济事项,该模式下,风险最高。

其次,鉴于中国承包商集团设置的国情,应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从建筑法角度,争取集团内部分包的合理性。承包商以集团的名义取得的项目,分包给集团内子公司,在增值税制下,在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统一集团管理运营,完善发票开具链条的情况下,争取一方缴纳税金,减少资金流的支出。

如果联合体形式承包项目,建议与业主积极协商由联合体各方分别与业主签订合同,各自分别按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向业主开具发票进行结算。或者改变虚拟的经济组织联合体项目部的法律地位,可由联合体两方共同组建独立的公司完成此经济事项,但这样成本较高。
四、营改增税发票如何抵扣
额。
作者: sun1958    时间: 2016-3-28 21:11
想学习x
作者: 天下一游    时间: 2016-3-28 21:19
学习学习
作者: lhyw1166    时间: 2016-3-29 03:45
学习学习。谢谢!!!!
作者: 任克部    时间: 2016-3-29 08:14
新的营改增政策,我们好好学习
作者: gilstar    时间: 2016-3-29 09:18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作者: 叹弄    时间: 2016-3-29 10:14
还想挂靠呢,学习了
作者: 胡新强    时间: 2016-3-29 10:17
学习学习
作者: ken75    时间: 2016-3-29 11:37
谢谢楼主分享,学习一下
作者: 路过生命的瞬间    时间: 2016-3-29 14:33
营改增了,多学习
作者: 李小皮    时间: 2016-3-29 16:14
学习一下下子
作者: cpa红枫叶    时间: 2016-3-29 20:30
形式承包项目,建议与业主积极协商由联合体各方分别与业主签订合同,各自分别按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向业主开具发票进行结算。或者改变虚拟的经济组织联合
作者: cqhy605    时间: 2016-3-29 21:15
谢谢楼主
作者: yzqiuling    时间: 2016-3-30 00:32
我们好好学习我们好好学习
作者: 2396513586    时间: 2016-3-30 09:48
了解了解
作者: 账房先生88    时间: 2016-3-30 09:49

学习学习。谢谢!!!!
作者: colour_hh    时间: 2016-3-30 14:46
学习学习啊
作者: 三毛    时间: 2016-3-30 17:50
新的营改增政策,我们好好学习
作者: 永永    时间: 2016-3-31 09:28
需要!!!!!!!
作者: master314    时间: 2016-3-31 09:32
学习学习看看
作者: regalhotel    时间: 2016-3-31 10:35
谢谢分享
作者: 陈高友    时间: 2016-3-31 13:10
888888888888888888888
作者: 陈高友    时间: 2016-3-31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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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高友    时间: 2016-3-31 13:13
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

作者: 陈高友    时间: 2016-3-31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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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高友    时间: 2016-3-31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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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凤凰涅槃    时间: 2016-3-31 15:12
学习学习

作者: Devdas    时间: 2016-3-31 15:23
先谢啦
作者: 随意徘徊    时间: 2016-4-1 13:48
谢谢分享
作者: 心缘    时间: 2016-4-2 07:08
请让我看完
作者: 江苏    时间: 2016-4-2 12:01
学习学习
作者: 江苏    时间: 2016-4-2 12:01
学习学习
作者: 枯叶飘零    时间: 2016-4-3 16:10
学习建筑业营改增
作者: 463412050    时间: 2016-4-5 10:43
讲的真好
作者: fjhhwj2144    时间: 2016-4-10 10:44
vbvb好好学习
作者: 小卤鸽    时间: 2016-4-10 22:19
学习下

作者: 缘如水    时间: 2016-4-12 21:43
多谢楼主提供,认真学习
作者: tzpyl    时间: 2016-4-13 09:06
学习一下
作者: WACHY    时间: 2016-4-15 15:06
学习学习。谢谢!!!!
作者: tina1988au    时间: 2016-4-15 16:17
谢谢分享
作者: 逐水草而歌    时间: 2016-4-16 10:06
谢谢分享
作者: 19801975    时间: 2016-4-22 10:02
这个问题要好好考虑

作者: haier163    时间: 2016-4-22 10:18
学习了,学习了,学习
作者: 西联乡    时间: 2016-5-3 15:21
谢谢分享,受益良多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16-5-3 16:55
学一学!!!!
作者: 经纬财务    时间: 2016-5-3 20:35
回复一下
作者: 省五建    时间: 2016-5-6 15:06
好好学习,需要了解
作者: sscel_ok    时间: 2016-5-6 21:12
学习学习学习
作者: hry1226    时间: 2016-6-2 08:58
学习下,谢谢
作者: 小老鼠骗子    时间: 2016-6-3 06:31
学习学习
作者: 蓝伊    时间: 2017-8-9 17:07
学习了,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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