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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教,收入结转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鸿屹2010    时间: 2015-11-27 07:56
标题: 求教,收入结转问题
求教:房地产公司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于2014.8到期,但工程末验收末备案,工程尚有很多发票末取得,2014年末部分交房。现事务所做汇算时要求全部结转。现请教各位大师史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末交房部分收入是否可以不结转?是否有相关依据和文号?
作者: 小东    时间: 2015-11-27 13:56
根据2009年31号文:
第三条(二) 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的规定,这个项目已经完工。即需要按照
第六条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其他............
的规定确认收入。
所以你以工程没有验收备案、发票没有取得、客户没有收房为理由不确认收入均是不充分的。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5-11-30 16:07
税务上不行,会计上行。税务上结转收入并不是以完工为依据的,2009 31号文,明确交付房屋就是已完工,应当确认收入的实现,按照你账面的成本结转,未收到的成本可以计提,未取得发票的可以再合同金额10%扣,同时未全部收到款项的,按照楼上的处理,也就是预售款不再适用未完工产品按照预计毛利率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而因根据实际毛利率。会计和税务不同,会计上你可以按照会计准则中,成本可以可靠计量来推迟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5-11-30 16:14
税务是不管成本发票是否取得,是否决算的,他要保证税款及时入库。赶紧找人把,就说是15年交付的,合同虽然是14年的,但是各种原因推迟了。或者找几个人去起诉你们,说你们延迟交房了,要赔偿,然后你们就可以去税务说,看到了吧,真的是延迟了,人家都起诉我们了,还有赔偿呢。
作者: shj19780310    时间: 2015-12-2 09:32
楼上厉害
作者: 飞翔的小鸟    时间: 2015-12-12 11:08
2014年交房的可以确认收入,未确认收入只能等到交房时才能确认收入,确认收入包括大产权证已经取得,交房钥匙已经交给客户。
作者: 陈阳    时间: 2015-12-30 14:38
跟税务沟通一下,我们企业13年交房,14年年底才结转收入呢
作者: manson    时间: 2016-2-18 11:36
4楼厉害
作者: yly_105    时间: 2016-3-23 21:12
学习了
作者: 王小楠    时间: 2016-5-24 14:41
未竣工备案就交房了?还没达到完工条件呢,按2009.31号文件,签约后收的预收款全部都要确认收入,按会计准则,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了才能确认收入,所以个人觉得2014年底交付的这部分是一定要结转的,未交付的,但是已经款清或者首付部分也全部都要结转(避免税务风险)。
作者: 大海一滴    时间: 2016-5-28 23:34
依据[2010]国税函201号文,交付使用,应该结算计税成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作者: xianesina    时间: 2016-7-21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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