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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怎么分摊 [打印本页]

作者: 1249191887    时间: 2015-7-10 15:56
标题: 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怎么分摊
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其成本应当按照建筑面积法在可售单位和不可售单位之间分摊,这是什么意思啊?“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就是不可售单位吗,怎么还在可售单位和不可售单位之间分摊啊?晕啊!请各位前辈指教啊!谢谢!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5-7-10 22:06
从成本分配原则来分析,项目中的成本对象不管是可售还是不可售都应当由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前期费用组成,所以配套设施的成本应当是在所有成本对象之间分配,不管是可售的还是不可售的,但是这样就会有一个循环,所以简单的核算办法就是直接在可售的面积直接分摊。我是这么理解的
作者: zhiqiang    时间: 2015-7-11 08:24
小嘻嘻嘻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x
作者: XIESAIMING    时间: 2015-7-11 10:04
我也要看下,
作者: 胡新强    时间: 2015-7-11 17:07
学习了
作者: 森晨    时间: 2015-7-13 10:41
学习了。
作者: yiyuanjiahe    时间: 2015-7-13 21:59
先通过一次分摊,把成本分摊到可售与不可售,再通过二次分摊,把不可售部分的成本根据建筑面积分摊到可售部分不同业态中。
作者: 1249191887    时间: 2015-7-16 08:42
谢谢,
作者: 324444750    时间: 2015-7-17 16:58
zhiqiang 发表于 2015-7-11 08:24
小嘻嘻嘻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x

学习一下
作者: 梓尧    时间: 2015-7-21 08:58
好好学习
作者: zhp298    时间: 2015-7-21 10:00
最终都要分到可售面积,你说的只是中间步骤
作者: 1249191887    时间: 2015-7-21 10:12
一句话精解啊!
作者: shj19780310    时间: 2015-8-27 11:08
同意二楼的,实际工作中就是这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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