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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500强温州中城建设破产,负债17亿5800万卖股权 [打印本页]

作者: 风月无边    时间: 2015-3-20 14:37
标题: 500强温州中城建设破产,负债17亿5800万卖股权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建筑业领先企业、温州市唯一一家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集团”)这艘建筑航母却搁浅了。在建工地79个、工人数万人、翘首以盼等待交房的业主、急得团团转的债主……中城集团留下的庞大摊子,该如何收拾?

  昨天,瓯海区人民法院透露,他们探索性地进行“分离式处置”,把债务和资产剥离开来处理,让原公司去除债务后继续运营,最终最大化保护了各方权益,而这也是战略投资人愿意砸5800万进入中城集团主要原因。

  而在该院副院长叶建平看来,如何避免下一个“中城集团”出现,才是当下最值得思考的。

  一个令人头疼的烂摊子

  2013年,中城集团在安徽芜湖的一笔投资宣告失败,导致安徽一些工人不远千里来讨薪。这成为“中城集团”这艘建筑航母搁浅的导火索。

  中城集团内部一名知情人曾向本报记者透露:“中城集团承包的安徽芜湖工程项目被套住资金达到2个亿,由于房地产行业形势不好,此后又有几个项目受困,此外,加上银行放贷情况不容乐观,各种原因最终导致它资金链断裂。”

  像温州很多企业一样,中城集团也选择了通过破产“解脱”。去年5月12日,瓯海法院受理了中城集团破产重整案,通过竞争,两家律师事务所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共同成为管理人。

  昨天,瓯海法院披露,他们审理后发现,中城集团比他们预想的还复杂。截至案件受理之日,以中城集团为施工方的在建工地多达79个,处于保修期的建筑工程项目有118个,实际清查账款涉及工程项目598个,在建工地遍布全国各地,每个工地的施工进度不一,个别工地处于停工状态。

  与此同时,中城集团的经营模式以挂靠经营为主,内外关系复杂;债权数额庞大,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总额高达51亿余元,而中城集团本身资产数量有限,大部分已经抵押。这意味着,一旦直接进行清算,中城集团包括股权在内的无形资产将不复存在,而其在建工程等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还要付出巨大违约成本,资产更加贬损。普通债权人很可能拿不回一分钱。

  为何有企业愿意再砸5800万?

  与中城集团给人“烂摊子”印象形成强烈对比的是,今年1月25日,中城集团100%股份公开拍卖会准时开始,6家企业参与竞拍,经过12次加价,兰州市第一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以5800万元竞拍成功,高于起拍价1584万元。

  兰州市第一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为何看上了中城集团留下的“烂摊子”?瓯海法院副院长叶建平告诉记者,这和中城集团与众不同的处理方式存在很大关系,他们探索性地提出“分离式处置,清算式重整”的思路。具体做法是,中城集团重新设立一家子公司,把集团原有股东权益、资产、负债等,全部整体性移转至子公司内,由中城集团委派管理人员,建立治理机构,进行清算债权债务。

  “我们之所以这么做,主要考虑了建筑企业的特殊性。”叶建平说,中城集团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这意味着一年必须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量,否则十分宝贵的特级资质也将失去。

  剥离不良资产后,中城集团“无债一身轻”,管理人还剔除了一些效益不佳的合同,将79个在建工地现核减为54个,然后,对中城集团以全部股权、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以及少量资产为主要标的资产进行转让。于是,中城集团股份拍卖会上,出现了6家企业哄抢局面。

  另一个变化是,原本可能一分钱拿不回的普通债权人,能拿回5.45%,而担保债权则100%得到清偿。

  据瓯海法院披露,根据批准的重整计划,包括5800万元股权转让所得在内,中城集团可供清偿的资产总额为2亿余元,合计已裁定无争议负债17亿余元,此外还有8亿余元尚未确认,经重整计划确定调整后,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都获得100%清偿,三个月内清偿完毕。普通债权16亿余元,基础清偿率为5.45%。

  哪几步错棋最令人痛心?

  从成功审结我市首例破产重整案件,让浙江星球包装有限公司重获新生,到成功推进信泰集团及关联企业破产重整,瓯海法院处理过大量破产案件。而在叶建平看来,如何避免下一个“中城】集团”出现,才是当下最值得思考的。

  叶建平说,首先,中城集团以及其他一些陷入破产困境的企业大都有一个相似的原因,盲目扩张,盲目举债,甚至把企业主要当做融资的平台,缺乏理性的融资理念,以致债台高筑,走投无路;缺乏良好的融资环境,以致深陷资金链、担保链漩涡无法脱身,回天无力。

  其次,中城重整,折射出建设行业的一些普遍性问题,如挂靠经营,当地化项目化公司管理模式,资质管理中的不规范等,一些问题相互影响,互为因果,造成一些行业性的弊病,以致不能独善其身,不能健康发展。

  再次,破产制度实施好,能够维护良好的社会理性,对这一制度不重视、不落实的,难免积聚风险,加大危机,付出沉重乃至惨痛的代价。在我国破产案件少、破产环境差,仍然是不容乐观的现实,一年破产量仅是美国六百分之一,许多人对破产缺乏理性的认识,而且在制度层面缺乏个人破产法的支撑,不能有效提示和化解风险。

  最后,通过破产案件的审理,发现一些企业管理人员缺乏规范管理理性,缺乏对现代企业理念的认识,缺乏风险意识,包括债务人和债权人,包括个人和社会,这种观念不利于企业、产业的转型升级,也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



作者: 胡新强    时间: 2015-3-21 10:13
案例值得深思,企业若破产,作为总包企业要为所建建筑物承担终身维保依据将何所在?
作者: 淡淡_d_忧郁    时间: 2015-3-23 13:25
企业成了融资平台!!!!
作者: blct123    时间: 2015-3-23 14:00
讲的好,要学习
作者: zjlszj8811    时间: 2015-11-21 16:44
好资料,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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