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房地产项目全面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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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owar7070
时间:
2015-3-20 13:01
标题:
房地产项目全面预算管理
房地产项目全面预算管理
作者:
yiyi7758
时间:
2015-3-20 15:24
回复一下看看
作者:
yiyi7758
时间:
2015-3-20 15:24
回复一下看看
作者:
yiyi7758
时间:
2015-3-20 15:25
回复一下看看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原文地址:
http://www.fdckj.com/thread-66538-1-1.html
作者:
yiyi7758
时间:
2015-3-20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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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原文地址:
http://www.fdckj.com/thread-66538-1-1.html
作者:
yiyi7758
时间:
2015-3-20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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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原文地址:
http://www.fdckj.com/thread-66538-1-1.html
作者:
日升
时间:
2015-3-20 16:52
看看什么内容
作者:
higelisa
时间:
2015-3-21 19:28
谢谢楼主
作者:
nthzy
时间:
2015-3-21 21:00
学习了
作者:
aniteyc
时间:
2015-3-22 11:25
学习中
作者:
chenpuxin
时间:
2015-3-22 15:31
努力吧朋友们
作者:
淡淡_d_忧郁
时间:
2015-3-23 13:27
想看,但没钱了啊
作者:
slyuan0301
时间:
2015-3-29 00:37
内容不知道怎么样,先谢谢
作者:
lijiangfan2011
时间:
2015-3-29 22:16
学习资料
作者:
itolje
时间:
2015-3-30 11:44
不错,谢谢分享
作者:
伊林
时间:
2015-3-30 14:43
感谢楼主分享
作者:
dhsh98
时间:
2015-3-30 15:38
太贵了
作者:
(_爲誰︶ㄣ诳
时间:
2015-3-30 17:03
yiyi7758 发表于 2015-3-20 15:24
回复一下看看
不知道怎么样
作者:
(_爲誰︶ㄣ诳
时间:
2015-3-30 17:03
楼主营改谢谢增的房地产税则:三、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过渡期间的三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营改增前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合同,但建筑材料在营改增后才收到并用于营改增前未完工的项目,而且营改增后才付款给供应商而收到材料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营改增前采购的材料已经用于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营改增后才支付采购款,而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营改增之前采购的设备、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并支付款项,但营改增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后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七种特殊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二)获得按照简易征收办法的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3、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因此,建筑企业购买的沙、石料,如果是从按照简易征收办法的供应商采购的,则建筑企业只能获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金。 (三)购买职工福利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材料和运输费用中含有的进项税金(例如,工地上被小偷偷窃的钢材、水泥) 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第(三)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建筑施工企业自建工程所采购建筑材料所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开发产品,例如商铺、商场、写字楼自己持有经营,以上开发产品所耗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公司提供的建筑劳务部分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七)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吧
作者:
勇者胜
时间:
2017-3-5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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