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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票时间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纪会计    时间: 2008-8-26 17:04
标题: 开票时间问题
我公司刚拿到预售证,领取了不动产销售发票。发票上有四个选项1.预售定金 2.预售房款 3.售房款 4.其他。其中1.2.两项不可以办房产证。这个月,我公司有两种客户,一种是一次性付款,我们就开了售房款这项。一种是缴首付款,我们就开了预收房款。现在税务局说我们发票开错了。我们的房子还没有交付,只能开1.2.项,要求我们重开发票。我们认为我们完全是按照收入确认原则来做的,请问大家是怎么看的?税务局的做法有什么依据吗?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8-26 19:48
税务局的说法是对的
因为你们领的是预售证,不是现房,不具备确认收入的条件
自然也只能开具预售发票
作者: 纪会计    时间: 2008-8-27 09:52
谢谢主席的回答,好好学习一下。
作者: 知足常乐    时间: 2008-10-5 10:51
不用开具发票,应先专用开具收据,交房时可以在开发票。否则你以后只有把第一次开的发票作废后才能开具新的发票。说的不知对否?
作者: 悠然0821    时间: 2008-10-7 09:59
不是吧,我们这规定预售也必须开具发票,不能开收据。而且交房后也不能换发票,就是最开始开的,
如果预售选一二两项,那到时侯般房产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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