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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差旅费抬头填写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吴学良    时间: 2008-8-25 14:21
标题: 关于差旅费抬头填写的问题?
各位兄弟姐妹,关于发票抬头,如果是要公司承担的话,抬头是不是必须填写单位名称,我看了国税发[2008]80号文.,认为应该是填写单位名称的,但是实务上不是比较乱,如果填了个人名字,有税务风险吗?>谢谢
作者: 银丝面    时间: 2008-8-25 14:38
肯定有的,一定要填单位的
作者: 春雷有雨    时间: 2008-8-25 17:14
外来发票,只能填写公司全称或者是简称(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简称),公司支付给个人的医药费可填个姓名,给职工参加的特殊保险,职工培训费用等极个别的可写个人姓名。

除此之外,不填公司名称均存在着涉税风险。
容易引起税务关注的是汽车,房屋等消费品,填写职工姓名。入账报销风险较大。
作者: ahui98    时间: 2008-8-25 20:27
根据国税发[2008]80号文规定,必须填写公司全称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8-25 22:47
差旅费大头就是交通费和住宿费了

交通费,如机票必须用个人的名字,用单位的名字你登不了机啊,

住宿费当然应该要求宾馆开具单位的抬头
作者: 风里来    时间: 2008-8-26 15:19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职工报销电话费入公司帐,发票均为个人,从严格意义说,不可以。并且涉及个人所得税。
作者: 不甘落后    时间: 2008-8-26 15:31
实际操作中,视当地税务检查人员而定,其实他们在这方面应该还是比较容易沟通的吧!只要我们没有主观上的大问题就行!
作者: 不甘落后    时间: 2008-8-26 15:40
有一次税务人员来我公司查帐,查过后什么问题也没有,就有话说了:"你们公司不对吧!帐务处理的也太好了,就象是"洗"过的一样,这可不太好哦!"说实在的,就算能够做到什么问题也没有,也是不好的;税务人员来查帐,什么问题也没查出来,不就显得他们没水平了嘛,还是留点小问题给他们查查吧,一是显得他们多有水平,二是双方多了沟通交流的机会,"一举两得"岂不是更好!对公司而言,只要不出大问题就行,小问题就带带过吧.
有同感的请回复!
作者: 吴学良    时间: 2008-8-27 16:28
谢谢各位兄弟姐妹的意见,谢谢!
作者: 斯岸伊人    时间: 2008-9-8 16:53
我是这样做的,出差或行政人员购买物品,给他一张名片一样的东西,上面写着公司全称,税号,这样外出人员也能配合做到的.
作者: 玫瑰珊瑚    时间: 2008-9-8 16:55
有风险的 :D
作者: 同同    时间: 2008-9-8 20:07
一般都是以公司开头的,但现在的餐票很多没有开单位名称的,也是一样入帐的,最好的是抬头要么开,要么不开,最好不要开其它公司的名称。但有时间开的不公司某人员的,按理说出是通得过的,至于机票类的和不是自己公司名称的,如果名字不是很长,发票金额不是很大,都好弄弄的。。。。。
作者: 王兰    时间: 2008-11-23 20:26
10楼说得好。给予支持
作者: 亚亚1002    时间: 2008-11-24 14:19
应该是要开台头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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