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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置换中,双方均不支付补价,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4-4-18 16:59
标题: 土地置换中,双方均不支付补价,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置换中,双方均不支付补价,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土地置换中,如果换出土地是国有土地,并且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了转让,是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属于土地增值税应税行为。

作者: 怀传    时间: 2014-4-18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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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cwrm    时间: 2014-4-18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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