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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房地产确认收是以合同价确认还是以已收款部分确认? [打印本页]

作者: 阿韩    时间: 2014-2-27 16:14
标题: 请教:房地产确认收是以合同价确认还是以已收款部分确认?
请教大家:公司项目已可交房条件,但还有收尾工程还没有完工,一些附属设施还没有动工。但税局已要求对已签订买卖合同且已收首付款的部分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那么确认收入是按合同价确认收入还是按已收房款金额确认收入呢?
如果按合同价确认收入,是否可以计提相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这样不是要提前交纳未收款部分的税收了?
作者: yansanny    时间: 2014-2-27 16:45
也想知道答案..
作者: 笑看风云tz    时间: 2014-2-27 18:07
我觉得应该按已收房款确认收入,是否确认收入主要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你对着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学习下!
作者: 路漫漫    时间: 2014-2-27 21:05
应该是按合同约定,分期收款的按约定,按揭以发放贷款为准。
作者: 梭梭    时间: 2014-2-27 23:03
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的具体条件应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工程已经竣工,并且验收合格,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2、已通知买方接收房屋,并且将结算账单提交买方取得买方认可;
  3、与实测面积相对应的房款已经确定,发票开出,收到价款或者取得支付款的承诺函;
  4、商品房屋的成本已经实际发生,并且可以可靠计量,公共配套设施成本支出可以合理预估
作者: 阿韩    时间: 2014-11-4 10:16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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