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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认缴登记制下实收资本会计核算应注意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海蛎子    时间: 2014-1-31 22:46
标题: 认缴登记制下实收资本会计核算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新华社的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3年10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13年11月7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介绍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等方面情况。
改革后,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只要有梦想、有必要的运营资金,创业者就可以开办企业。企业的认缴资本是10000元还是100000元或者更多,由股东(发起人)自己决定。当有多个股东时,各自出资多少、是货币资金或者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专利权、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何时到位,都需要在公司章程中予以约定。各个股东对自己出资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所有股东对公司全部出资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连带责任。
假设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三人,为张山、李思、汪伍。
如果三人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分别以货币资金出资3万、3万元、6万元。那么认缴资本就为12万元。根据三人向公司临时账户的缴款回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实收资本—张山 30000
实收资本—李思 30000
实收资本—汪伍 60000
如果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发现要与更大的企业合作,有必要增加公司的资本金,这三人可能决定增加认缴资本,首先必须修改公司章程。假设大家再次以货币资金出资,出资比例与原来相同,出资额分别为27万元、27万元、54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80000
贷:实收资本—张山 270000
实收资本—李思 270000
实收资本—汪伍 540000
如果是以固定资产、专利权、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必须将资产移交给企业,办理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如房屋、土地使用权等);同时必须经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相关资产的原来占有方必须向接受这些资产的企业开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合法票据。会计人员根据合法有效的票据、动产的验收手续(如机器、设备)、不动产的权属证书(如房屋产权证书等),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按投资人明细核算)
接受投资企业取得不动产的权属证书很重要,因为前段时间有人询问,2003年他以一间办公用房出资,当时作价30万元,但没有办理房产权属的转移手续;现在房产市场价值200万元,他问能不能以评估增值的170万元办理增资手续?这当然不可以,当股东以房产出资后,这房屋的所有权就属于企业而不再是股东个人;房屋增值的收益属于接受投资的企业而不是股东个人,所以就不存在以房产评估增值的170万元进行增资的问题。
至于房屋增值的170万元是属于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问题,在企业正常经营期间不需要进行会计核算;只有在进行企业股权转让时才能体现。
现在不少企业家注册了几个公司,注册资本有的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甚至几亿元的,但资本金实际到位情况如何就好比“皇帝的新装”。国家规定对注册资本要验资,就出现了许多代理垫资的公司。现在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不再存在你想创业资本金不够的限制,如果再弄虚作假,就真正是动机不纯了,所以改革后对企业、股东的诚信要求提高了。改革后企业年检制度将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你报告的情况你周围的人只要想查询都可以查询得到,有望彻底改变目前“有监管权利的人对报告人的真实情况不了解,对报告人具体情况了解的人无法了解报告人的书面报告资料”的现状。
有关部门对需要报告的内容目前还没有明确,笔者认为可能包含公司年度会计报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对会计报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声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
根据国家经济改革的设想,今后将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这对市场上所有企业家的诚信都将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因为没有一个企业家愿意与不诚信的人做交易。


作者: sam403    时间: 2014-2-7 09:57
谢谢。学习了。
作者: wolfe0971show    时间: 2014-12-14 09:41
谢谢,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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