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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调整(减少)留存收益问题请教?各位请进 [打印本页]

作者: 宝贝睿睿    时间: 2008-8-20 11:29
标题: 调整(减少)留存收益问题请教?各位请进
调整(减少)留存收益的原则:
    1、应按原计提比例冲回,如原利润分配时计提盈余公积的比例为10%,则冲减留存收益时,也应按10%的比例冲减盈余公积,90%的比例冲减未分配利润。
    2、如果计提比例不能确定的,应先将未分配利润冲完,再冲减盈余公积。
    3、如果盈余公积还不够冲减的,应将未分配利润冲减到负数。

1。2。3点有哪位高人能展开来说明下,我是小出纳啊,没做过会计,不知为什么要计提,什么情况下要计提呢?
作者: 狼毒花    时间: 2008-8-20 12:25
对于留存收益的计提及比例是会计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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