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关于房地产融资顾问费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江苏MIMI    时间: 2013-6-21 15:36
标题: 关于房地产融资顾问费如何处理
对于融资顾问费,一般来说,四大国有银行的融资顾问费,基本可以理解为系利息的上浮,故大多数企业都是在开发期间资本化,竣工结束后费用化,但是对于基金公司产生的顾问费该如何处理呢?举例:某房开公司于2012年6月竣工交付,后在2013年4月份取得基金公司的融资,并且用了该部分的融资用于已竣工的工程款支付。利率为13%,融资顾问费按融资金额的2%一次性收取。请问各位大虾,这样情况下的融资顾问费该如何处理呢?
作者: 江苏MIMI    时间: 2013-6-21 15:46
补充一下,该笔基金的年限是3年,1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是否可以当年度一次性扣除。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3-6-22 09:58
也想学习一下
作者: 漂流部落    时间: 2013-6-24 10:28
建议按期摊销,面的汇算清缴调整。
作者: xcwrm    时间: 2013-6-25 09:18
融资顾问费好像取消了
作者: 江苏MIMI    时间: 2013-6-27 09:13
小女子翘首企盼大侠们的回复哦
作者: 昏昏昭昭    时间: 2013-6-27 09:34
这种融资顾问费,税务不会认的
作者: 大胖宝宝呀    时间: 2013-6-27 09:43
融资顾问费 实质上应该是变相的利息,个人意见资本化的应该计入成本,目前没有看到融资顾问费按利息处理的文件,也没有不可以加计扣除的文件,似乎存在加计扣除的可能。
作者: xyznzb    时间: 2014-6-30 15:46
大师们快快回答吧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