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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在异地开分公司销售可以吗? [打印本页]

作者: hcl1985    时间: 2013-5-31 16:17
标题: 公司在异地开分公司销售可以吗?
请教各位大神,公司注册地在A市,项目在A市,能不能在B市开设分公司销售A市的房子,

按揭银行能不能选取B市的银行做按揭,
所涉及到的税费又怎么分配呢,
谢谢。


补充内容 (2013-6-6 20:18):
补充:其实这样做的目的是在A市办理按揭条件太高,放款速度慢,
想去B市办理按揭,如果不需要设立分公司那自己方便许多,
不知道可不可行?
作者: sdmcljg    时间: 2013-5-31 16:17
可以设立分公司销售异地不动产,但是分公司属于非独立纳税人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总部汇总纳税,发票管理由不动产所在地管理。异地设立分公司(与项目所在地不一致)存在弊端:按揭地域限制问题,异地业户购房时需提供劳保缴费或个人收入证明等,难以提供;异地购房时产权查询第二套房也有限制;第三异地购房除非特别有吸引力的房屋,例如海景房、休闲房、养老房等,一般不好销售的。
作者: cwz108    时间: 2013-5-31 16:28
可以的
作者: 塞外愚翁    时间: 2013-6-2 07:03
可以的,但不需要开设分公司,只需要成立个临时部售楼部就可以了
作者: greenfeeling    时间: 2013-6-2 10:02
学习了。。
作者: smile100    时间: 2013-6-2 18:14
sdmcljg 发表于 2013-6-2 08:09
可以设立分公司销售异地不动产,但是分公司属于非独立纳税人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总部汇总纳税,发票管理由不 ...

学习了。
作者: 劲草观牧    时间: 2013-6-2 19:32
可以销售分公司业务

作者: 劲草观牧    时间: 2013-6-2 19:36
业务销售及以后按揭应该是可以的,但税费发票最好在A市办
作者: 劲草观牧    时间: 2013-6-2 19:36
业务销售及以后按揭应该是可以的,但税费发票最好在A市办
作者: 茶心如禅    时间: 2013-6-4 05:39
可以的,最好是个人贷款服务社,收取贷款业务服务费,不受各市之间,收入证明,还有产权查询,二套房限制等局限性
作者: 张赫    时间: 2013-6-5 10:36
学习      学习了

作者: hcl1985    时间: 2013-6-7 11:37
还有更多的答案吗
作者: 快樂天使    时间: 2013-6-14 15:36
可以,我们就是这种情况,总公司在一个城市,又在另一家城市办理了分支机构,除了所得税需要合并来报之后,其他的都是独立的,开发,销售,缴纳各种试验费等
作者: shezha    时间: 2013-6-14 22:10
不可以的,人行有规定,不能跨区,但是公积金可以
你和银行沟通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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