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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重组账簿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展翅    时间: 2013-5-19 11:32
标题: 企业重组账簿问题
现有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过股权重组后,原来的两个法人股东(30%、70%)更换为另外两个法人股东(50%、50%股权)。原来的公司要求移交会计账簿给新的公司,理由是:公司是持续经营的。新的公司看过原来公司的账簿,觉得不接收的比较好,理由是:原来的一个法人股东与现在的一个股东均为一个人,新的公司要新开账,旧的账簿依旧存放在原来股东处,况且,原来的科目设计不合理等等。各位老师,站在新公司的角度帮我考虑考虑。
作者: 展翅    时间: 2013-5-19 16:04
唉,看来老师出国旅游啦
作者: wwb1985    时间: 2013-5-19 20:56
当然得移交了,你们公司几年前就存在了哇
作者: 展翅    时间: 2013-5-19 22:13
呵呵,移交没用,烂账啊
作者: 昏昏昭昭    时间: 2013-5-20 09:11
需要移交,烂帐也得交。你们只是公司股东变了,但是公司还是存续的。这账是为公司设的账,不是为股东设的。
作者: 展翅    时间: 2013-5-20 09:31
原来股东与现在股东之一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我理解的是:原来的账簿是为以前的股东负责,移不移交没关系,反正该股东还在啊,出什么问题的话,他们负责。就算是移交了,也是放在新公司的柜子里,新公司也要重新设帐啊。这和公司续存没关系,是两码事。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
作者: panguifu    时间: 2013-5-20 13:12
什么内容啊,学习了
作者: 漂流部落    时间: 2013-5-20 16:27
本帖最后由 congtaiqu 于 2013-5-20 16:28 编辑

支持昏昏昭昭的观点。业务发生是有存续性的,没有账册如何确定前期发生的费用具有真实性。
作者: 展翅    时间: 2013-5-20 18:37
我依然坚持我的观点:原来的账簿移交 不 移交没关系,他对前面的股东负责,包括抽逃注册资金等等违反法规的事情。这些,在股权转让文件有规定。既然是企业重组(股权重组),那么当然应该重新开设账簿,以对新的股东负责。呵呵,欢迎有识之士加入探讨。谢谢。
作者: 展翅    时间: 2013-5-20 19:10
飞雪站长在吗?
作者: 力量对比    时间: 2013-5-20 21:19
言言言言言言言言言言
作者: 力量对比    时间: 2013-5-20 21:51
女女女女女女女
作者: zjlszj8811    时间: 2014-3-19 13:53
好资料,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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