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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民事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youjun    时间: 2013-3-23 14:51
标题: 2013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民事责任
2013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民事责任

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

  知识点十三、民事责任
  (一)特征
  1.强制性;
  2.财产性(以财产责任为主);
  3.补偿性(以补足所受的损失为限)
  (二)民事责任的种类
是否由合同关系引起  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缔约过失、侵权、不当得利)  
承担责任者是否仅为一方当事人  双方责任和单方责任  
承担责任者是一人还是多人  共同责任(按份或连带)和单独责任  
责任的内容是否为财产  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承担责任是否有财产限制  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  
  (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等。
  (四)侵权责任: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能与违约责任相区分)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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