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2013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法的渊源 [打印本页]

作者: youjun    时间: 2013-3-23 14:35
标题: 2013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法的渊源
2013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法的渊源

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

  知识点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指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结论】

  1.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是法的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2.在当代中国,判例不是法的渊源。

  3.现阶段,习惯法日益成为制定法的补充形式。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