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关于向关联方和股东借款产生的利息费入账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一杯愁绪    时间: 2013-3-21 10:54
标题: 关于向关联方和股东借款产生的利息费入账的问题?
我公司是新办房产公司,前期的资金全部是向股东和关联企业借款,每年在年底开具发票并支付利息,我入账在开发间接费中,今年开始有预售款了,需预交所得税,根据31号文,可以扣除相差税金及期间费用,但因为我利息费入在开发间接费,无法在预交所得税时作为扣除项目,大家有好的办法吗?
作者: lb700610    时间: 2013-3-21 11:21
我也面临这样情况。
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3-3-21 11:23
来学习
作者: 日升    时间: 2013-3-21 11:55
学习了
作者: 丰泽房地产    时间: 2013-3-21 14:06
学习学习 看看是什么内容
作者: xiefeng    时间: 2013-3-21 14:46
房地产开发项目借款利息需要资本化,因此你的利息要在结转成本时才能抵扣
作者: 三八廿一    时间: 2013-3-21 19:21
好像帮不了你,不过帮顶下。
作者: tuwei1234    时间: 2013-3-21 20:31
是不是可以这样子
会计主还是做为预收账款,不列收入。
而税法上,对预售只是核定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所以也不存在期间费用扣除问题。
即:这部分利息,你即使列入了成本,但并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税负。
有道理吗?请拍砖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3-3-22 11:00
学习一下
作者: 日升    时间: 2013-3-22 14:09
学习了
作者: 蓝色的玻璃杯    时间: 2014-4-14 11:21
学习一下
作者: wolfe0971show    时间: 2014-7-14 09:31
学习学习
作者: 2631173911    时间: 2014-7-27 15:09
学习啊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