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一、印花税征收管理1.自行贴花 | 即实行“三自”纳税,纳税人在书立、领受应税凭证时,自行计算应纳印花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在应税凭证上一次贴足印花并自行注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有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足印花 |
2.汇贴汇缴 | 汇贴: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
汇缴:同一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 |
3.委托代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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