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六、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土地用途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 |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
购置存量房 | 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 |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 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 |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 | 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 |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 | 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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