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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43号专题】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受让人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深综指    时间: 2008-8-7 09:29
标题: 【43号专题】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受让人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我这儿碰到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网上能找到案例),出让人为国土资源局。土地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及时交清,并已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求助大家:该土地的土地使用税该不该交,如何交或不交,最好说明理由;其他相关信息提供如下:
        
       1、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问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人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虽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二条中约定,出让人每延期提供土地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0.1%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但碍于国土资源局为政府部门,谁敢跟他打官司啊!现在还在向其讨要该宗土地。

        3、另有[89]浙税三048号《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的补充规定》第一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纳税。
        我们这种情况算不算“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假如我们这种情况算“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就此向人民法院起诉国土资源局,凭法院受理书作为“权属纠纷未解决的”证据行吗?
【】
作者: 深综指    时间: 2008-8-7 09:31
情况紧急,麻请大家踊跃发言!谢谢!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8-7 09:38
我觉得不用交,虽然法律只是规定了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开始缴纳,但是遇到土地未能如期交付的情况(这种情况比较少),企业实际上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实际控制人仍然为政府,企业没有理由为还不属于自己的土地去缴纳土地使用税。

即使税务局来查,也说得过去吧
作者: 深综指    时间: 2008-8-7 09:39
补充:
    4、该土地仍由原单位使用,并至今还在正常生产!没有丝毫搬迁迹象。
作者: 深综指    时间: 2008-8-7 09:47
原帖由 银河飞雪 于 2008-8-7 09:38 发表
我觉得不用交,虽然法律只是规定了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开始缴纳,但是遇到土地未能如期交付的情况(这种情况比较少),企业实际上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实际控制人仍然为政府,企业没有理由为还不属于自己的土 ...

先谢谢了!
        1、“企业实际上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实际控制人仍然为政府,企业没有理由为还不属于自己的土地去缴纳土地使用税。”理由不充分,因已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已可为企业办理土地抵押等软性使用。
        2、“即使税务局来查,也说得过去吧”由于无凭无据说我们确没买到土地,税务也可认为目前原单位在使用土地是经我们同意的或有其他经济利益目的。

[ 本帖最后由 深综指 于 2008-8-7 09:50 编辑 ]
作者: lxb    时间: 2008-8-7 09:56
不应交,有现在实际的使用人叫。你们可以主动给税务联系说明情况
作者: 深综指    时间: 2008-8-7 09:59
原帖由 lxb 于 2008-8-7 09:56 发表
不应交,有现在实际的使用人叫。你们可以主动给税务联系说明情况

谢谢lxb 了,我已向税务部门咨询,私下答复我只有50%的可能性不用交,说这种情况无法规依据可参照!谁也不会来作主。
       建议我弄个县政府会议纪要,才可以不用交。但我没有这个能力弄到县政府会议纪要呀!这事太冤了!

[ 本帖最后由 深综指 于 2008-8-7 10:03 编辑 ]
作者: 深综指    时间: 2008-8-7 10:26
我也曾提出: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土地使用税纳税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我提出我公司尚未实际占用该宗土地,故尚无计税依据,何谈纳税呢?税务部门答复,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就是实际占用。无语55555555555555
作者: 写轮    时间: 2008-8-7 10:29
学习一下,看来比较烦啊,哈, ,跟税有关就是烦哈, ,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8-7 10:39
你公司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了吗?地还没有交如何办理土地证?
作者: lurj112    时间: 2008-8-7 10:47
土地使用税是缴纳应该是以权证的办理为依据,如果未办理权证,按照实际交地时间为准。你们应该向国土部门提出交地申请,如果不提交地申请,会按照签订合同次月开始缴纳;提出交地申请,而对方未正式交地,则不由我方缴纳土地使用税。在税务要求申报时,可以拿出未办理完毕的交地申请和国土签批意见作为依据,暂不申报土地使用税。
作者: 深综指    时间: 2008-8-7 11:47
原帖由 银河飞雪 于 2008-8-7 10:39 发表
你公司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了吗?地还没有交如何办理土地证?

已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因该地是挂牌出让地,挂牌时不是净地(原单位还没搬迁,也就有了现在还没搬迁的现状)。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8-7 12:12
一般挂牌的土地都是等土地款付清,土地交付,才会去办理土地证啊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8-7 12:13
11楼说得很有道理

不知道有无类似文件
作者: 深综指    时间: 2008-8-7 12:33
原帖由 银河飞雪 于 2008-8-7 12:13 发表
11楼说得很有道理

不知道有无类似文件

是啊!关键要有文件依据
作者: 深综指    时间: 2008-8-7 12:41
原帖由 lurj112 于 2008-8-7 10:47 发表

土地使用税是缴纳应该是以权证的办理为依据,如果未办理权证,按照实际交地时间为准。你们应该向国土部门提出交地申请,如果不提交地申请,会按照签订合同次月开始缴纳;提出交地申请,而对方未正式交地,则不由我方缴纳土地使用税。在税务要求申报时,可以拿出未办理完毕的交地申请和国土签批意见作为依据,暂不申报土地使用税。

        1、“土地使用税是缴纳应该是以权证的办理为依据,如果未办理权证,按照实际交地时间为准。”无文件依据。
        2、“未正式交地,则不由我方缴纳土地使用税。”无文件依据
        3、交地申请已提交过二次,国土资源局不给你任何回复、签批凭据,现实当中无法取证。
        4、作为合情合理讲,应该这样做。
谢谢lurj112 !!!  至少多了一种取证类型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8-8-7 14:24
这个事情,我公司就遇过,是去年6月份交的价款,8月份签的合同,9月份办的证,08年3月份交的净地,这种情况在我们当地很多。最终我们是按签定合同的次月交的土地使用税。
税法规定,没有约定时间的按签订合同的次月起发生纳税义务。作为财务不想担更多的东西,因此就交了。税法就是这样规定的,硬性的。
实际上,一些小公司是这样处理的,跟11楼的说法相近,最终让土地局出实际交地的证明,一般税务部门都认可了,当然人为的需要做工作。我公司让土地局出交地证明没有问题,但是,我最后还是决定交了。
因此,这个问题一定要跟老板讲好利害关系,如果不交,个人认为一定取得土地部门的证明或本公司向占地部门提出的诉讼请求相关证据,因为无法证明公司与占地部门的其他经济联系。
作者: 深综指    时间: 2008-8-8 08:41
谢谢"张飞李逵"秘书长,实例最能说明问题,现在问题已较清楚了!解决办法总结如下:
    1、取得国土资源局尚未交地的证据(如证明,诉讼之类),说明自己的清白(与占地实际使用部门无其他经济关系)
    2、做好与税务部门的沟通。
    3、今后收到土地时,最终必须让土地局出实际交地的证明,作为公司起始申报纳税证据。
作者: 呼噜猫    时间: 2008-8-8 09:26
已经取得土地使用证了,就不属于权属纠纷未解决的情况。
    我觉得不是该不该交土地使用税的问题,而是购买的土地被他人占用,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问题。这个应该找政府解决,如果收回土地的控制权,交一点土地使用税对企业来说,根本就是小菜一碟!绝对不能诉诸法律,就算官司打赢了,和政府部门的关系搞得一团糟,企业干脆拎包走人,还做什么开发商!
作者: 深综指    时间: 2008-8-8 10:53
原帖由 呼噜猫 于 2008-8-8 09:26 发表

已经取得土地使用证了,就不属于权属纠纷未解决的情况。
    我觉得不是该不该交土地使用税的问题,而是购买的土地被他人占用,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问题。这个应该找政府解决,如果收回土地的控制权,交一点土地使用税对企业来说,根本就是小菜一碟!


                   1、国土资源局没有按合同交地,属于合同还没有履行完毕,而且按合同条款约定我们已有权解除合同(请参看1楼第2条),也就是自始至终土地使用权没有发生实质性转移,在没有结果之前,就应该属于权属纠纷未解决。
        2、“交一点土地使用税对企业来说,根本就是小菜一碟!”这种默视不管置之不理不明事理的不认同,发贴就是为了寻找正确答案。
        3、“绝对不能诉诸法律,就算官司打赢了,和政府部门的关系搞得一团糟,企业干脆拎包走人,还做什么开发商!”谢谢你的真诚忠告,就是这么个社会啊!。

        从回贴语气可见呼噜猫也是个性情中人  ,不当之处还请谅解!

[ 本帖最后由 深综指 于 2008-8-8 10:57 编辑 ]
作者: 艺曼    时间: 2008-8-8 11:23
我认为不应交,应由实际使用人交,你单位可以跟实际使用人协商由他交纳或由你交纳他给你补偿。
作者: 深综指    时间: 2008-8-8 11:33
原帖由 艺曼 于 2008-8-8 11:23 发表
我认为不应交,应由实际使用人交,你单位可以跟实际使用人协商由他交纳或由你交纳他给你补偿。

        1、我们不应该与实际使用人发生关系,一旦协商后他交税,等是我们默认了他的使用,后果不勘设想。到时国土资源也不肯管了。
        2、从法律角度,我们与实际使用人一点关系也没有,只有国土资源局才是实际使用人的关系人。跟我们发生关系的主体是国土资源局。
        3、实际使用人交税应该由税务部门监督。当然了,只要实际使用人自己主动交了税,我们也就不用交了。一旦明确我们不用交税,税务部门自然会让实际使用人交税的。

[ 本帖最后由 深综指 于 2008-8-8 11:37 编辑 ]
作者: 呼噜猫    时间: 2008-8-8 12:09
[quote]原帖由 深综指 于 2008-8-8 10:53 发表


               1、比较花费土地使用税取得土地的控制权,与诉讼法律解决土地的控制权成本,当然税金是小菜一碟了!因为牵扯税务局与国土局两个政府部门,企业权衡利益得失,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与政府部门协调。
                2、“默视不管置之不理不明事理”我也不认同。我的重心在如何利用土地使用税的问题向政府申报解决土地的实际控制权,你的重心在交税是否合理。
       呵呵,可能是我答非所问吧!
作者: guoguigui    时间: 2008-8-9 23:15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按上述情况,贵单位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实际使用人也不是贵单位,故应由原单位缴纳
作者: qq1998    时间: 2008-8-10 13:58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由于政府原因政府收回土地,企业实际未拥有土地使用权,在签订合同至政府收回是否征收土地使用税?
作者: 无言    时间: 2008-8-10 16:08
大家都认为可以不交,但是实际上税局不这么认为,我们就是这样的。稽查的时候在确认缴税的时间上,税局就认定为合同签约的次月为缴纳时间
作者: 深综指    时间: 2008-8-11 10:13
原帖由 无言 于 2008-8-10 16:08 发表
大家都认为可以不交,但是实际上税局不这么认为,我们就是这样的。稽查的时候在确认缴税的时间上,税局就认定为合同签约的次月为缴纳时间


你们的实际情况说说看,谢谢!
作者: 小出纳    时间: 2008-8-11 10:45
很有实际意义,谢谢了
作者: 一汪清水    时间: 2008-8-11 15:47
学习了,很有收获!
作者: 我是特特    时间: 2008-11-6 20:15
因为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办理,所以不存在权属纠纷的问题。个人认为,应该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作者: 尹杉雪    时间: 2008-11-7 10:02
学习中,呵呵
作者: 浮槎山    时间: 2008-11-24 16:07
个人认为,你单位应当交纳土地使用税,因为你单位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至于你单位实际未取得土地,你单位应当找政府有关部门和税务部门协商才能解决。
作者: 四川成都    时间: 2009-2-8 11:48
新手向前辈学习中~~~~~~~~~~
作者: 朱启刚    时间: 2009-2-10 15:54
单元以后我们别碰到这中状况啊
真是不好搞啊
作者: 珂儿    时间: 2009-2-12 08:55
不交,政府不讲理的事太多了
作者: 勤快的杯子    时间: 2009-3-8 21:17
建议我弄个县政府会议纪要,才可以不用交。
作者: lurj112    时间: 2009-3-9 09:03
标题: 可以不交的
怎么这么老的帖子还顶起来了?事实证明你的请求是合乎情理的,但是根本没有任何文件支持。我前段时间办理过一模一样的案例,已经解决,实际交地前不用缴纳。主要是地方政府、国土和税务的三方沟通。关键只有一点,就是靠的软件。
作者: binbingoo    时间: 2009-3-9 13:45
“关键只有一点,就是靠的软件。”
这句话要顶
作者: 深综指    时间: 2009-6-5 09:01
谢谢各位的意见!等有真实结果了,必当第一时间告之大家!
作者: 图腾999    时间: 2009-8-6 01:58
应该等最后办好吧??
作者: 武昂    时间: 2015-6-17 16:34
好好学些,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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