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银河飞雪 于 2008-8-7 09:38 发表
我觉得不用交,虽然法律只是规定了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开始缴纳,但是遇到土地未能如期交付的情况(这种情况比较少),企业实际上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实际控制人仍然为政府,企业没有理由为还不属于自己的土 ...
原帖由 lurj112 于 2008-8-7 10:47 发表
土地使用税是缴纳应该是以权证的办理为依据,如果未办理权证,按照实际交地时间为准。你们应该向国土部门提出交地申请,如果不提交地申请,会按照签订合同次月开始缴纳;提出交地申请,而对方未正式交地,则不由我方缴纳土地使用税。在税务要求申报时,可以拿出未办理完毕的交地申请和国土签批意见作为依据,暂不申报土地使用税。
原帖由 呼噜猫 于 2008-8-8 09:26 发表
已经取得土地使用证了,就不属于权属纠纷未解决的情况。
我觉得不是该不该交土地使用税的问题,而是购买的土地被他人占用,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问题。这个应该找政府解决,如果收回土地的控制权,交一点土地使用税对企业来说,根本就是小菜一碟!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