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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现在购入的软件税前分摊期限有没有变? [打印本页]

作者: 一人一口一丁    时间: 2008-8-1 10:44
标题: 现在购入的软件税前分摊期限有没有变?
新所得税法以前有规定软件最少可能二年分摊期,新所得税法好象没有这方面规定,只是说不低于10年,我理解是按旧规定应当没有问题吧,要不就把软件进入固定资产,这样还可以加快一点,10年太长了,房地产10个项目也做完了
作者: qq1998    时间: 2008-8-1 11:49
按税法规定不低于2年
作者: ahui98    时间: 2008-8-1 11:5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01号)文件规定规定:
  “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据此,贵企业在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的核准,摊销年限可为2年。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8-1 12:51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如果是作为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软件的规定是特殊的,按照两年来摊销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8-1 12:53
我的想法是:

随硬件一起购买的软件就进固定资产

单独购买的软件进无形资产

反正进哪个科目都没有问题
作者: 一人一口一丁    时间: 2008-8-1 14:19
谢谢各位,有你们支持我会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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