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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10号专题】讨论:延期交房给业主的补偿是否涉及个税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10-19 13:08
标题: 【210号专题】讨论:延期交房给业主的补偿是否涉及个税
请教房地产公司延期交房给业主的补偿是否涉及个税,有没有明确的文件

大家都是如何来进行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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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花猫    时间: 2012-10-19 14:18
不交,因为是补偿性质的,补偿性质的不交。
作者: ncwdd    时间: 2012-10-19 16:36
相关法规没有说这种补偿要交个税。
我理解这是经济交易行为,双方按合同履约,接受违约金或补偿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11大类收入中的一种。
作者: maxxxx    时间: 2012-10-22 13:45
不交,就说我们没权代表业主,代扣他们的个人税,他们都说,自己来交,没办法呀,这样可以吧,哪个延期交楼,没说是税后给业主的,税局问题,纳税主体都不是自己,建议还是不管,
作者: 木林森CXJ    时间: 2012-10-27 10:03
应该不涉及
作者: 刘魁    时间: 2012-11-29 09:53
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是一种补偿性质的违约金,不属于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者: 澪つくし    时间: 2012-12-18 17:30
企业在支付违约金时未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时,应按照收到的房款开具发票。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未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开发商原因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应区分具体情况和具体内容,看是否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的规定,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若开发商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与865号文规定的违约金性质不同,不属于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2366官方解答

作者: sdly    时间: 2014-7-16 16:43
谢谢谢谢谢谢谢谢
作者: 66598184    时间: 2014-7-29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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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是豆腐不是渣    时间: 2014-8-30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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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熙宝贝    时间: 2014-9-19 17:39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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