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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拆迁补偿会计处理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单行道    时间: 2008-7-26 12:04
标题: 关于拆迁补偿会计处理问题
房屋拆迁补偿有三种形式,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1)产权调换方式
这种方式下,回迁房收入,包括拆迁面积内补偿部分和增加面积部分的价款收入,应该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收入,借记“预收帐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

2)作价补偿方式
这种方式应该是入开发成本了

3)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方式结合
补偿部分计入开发成本,拆迁补偿面积收入计入营业收入

以上处理正确否?望大家指正!
作者: 单行道    时间: 2008-7-26 15:57
怎么没人理我啊?恳请大家讨论啊
作者: 我爱花香不爱花    时间: 2008-7-28 17:23
这也是我急于解决的问题.
若以产权调换方式下按房屋成本做收入, 那对于房地产企业以房换土地的这部分成本怎样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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