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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4号专题】讨论: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有权选择合并进行清算?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7-26 19:48
标题: 【204号专题】讨论: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有权选择合并进行清算?
请问房地产企业是否有权在承诺放弃普通住宅免征优惠政策的前提之下,选择普通与非普通住宅合并进行清算?如税务机关要求强制分开清算,在普通住宅亏损而非普通住宅有增值额时,普通住宅的亏损部分无法对非普通住宅进行弥补,即房地产企业投入的一部分开发成本无法在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得到扣除,从而导致房地产企业多缴纳了土地增值税,这样的现象是非常不合理的,请总局能够给予明确,保护纳税人的权益。

该问题已经提交国税总局答疑,希望能够得到国税总局专家的答复。

问题编号:248741

该贴已经同步到 银河飞雪的微博
作者: 燕岛秋湖    时间: 2012-7-26 21:20
以前有文件不允许合并清算,如欲合并清算则进行核定征收
作者: ibobo    时间: 2012-7-27 09:02
天津是可以合并,津地税地[2011]24号
三、关于同一项目或同一期中既有普通住宅又有非普通住宅计算增值税问题
在土地增值税计算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期中,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可以合并计算增值税。

作者: zhp298    时间: 2012-7-27 09:12
不能合并清算
作者: 怀传    时间: 2012-7-27 10:15
学习中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7-30 19:34
详细问题信息
问题号: 248741
提交时间: 2012/07/26
状态: 已回复
问题标题: 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有权选择合并进行清算?
问题内容: 请问房地产企业是否有权在承诺放弃普通住宅免征优惠政策的前提之下,选择普通与非普通住宅合并进行清算?如税务机关要求强制分开清算,在普通住宅亏损而非普通住宅有增值额时,普通住宅的亏损部分无法对非普通住宅进行弥补,即房地产企业投入的一部分开发成本无法在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得到扣除,从而导致房地产企业多缴纳了土地增值税,这样的现象是非常不合理的,请总局能够给予明确,保护纳税人的权益。
问题回复:   您所提交的这个问题,已交由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办理,请您等待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           
2012/07/30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7-30 19:34
总局给的回复,看来可能是不了了之了
作者: pinglumiao    时间: 2012-8-5 15:52
学习学习
作者: pinglumiao    时间: 2012-8-5 15:55
看了这个以后 多了个问题 少了个答案 郁闷
作者: 1660305328    时间: 2014-7-10 11:32
学习学习

作者: tangyunf    时间: 2014-8-10 11:37
选择何时,最为企业有利呢?
作者: 淦敏敏    时间: 2015-5-8 09:19
谢谢分享
作者: 1057943776    时间: 2015-5-9 08:36
知道了学习
作者: hfcimc    时间: 2015-5-21 17:28
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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