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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3号专题】预售之前的业务招待费各地处理政策讨论 [打印本页]

作者: 狼毒花    时间: 2012-4-7 23:24
标题: 【203号专题】预售之前的业务招待费各地处理政策讨论
有些地方规定,没有预售,当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全额调增,作为永久性差异;

有些地方规定在取得第一笔收入之前的业务招待费作为可以在取得第一笔收入当年,一并计算按照限额扣除。

对于房地产企业前期往往业务招待费多,偏偏不让扣除。

请大家结合当地的政策情况展开讨论

作者: 海蛎子    时间: 2012-4-7 23:41
先回复,再学习,都来讨论
作者: 海蛎子    时间: 2012-4-7 23:42
9小时以前楼主的心情似乎很不好呀?这么个图案
作者: 阿土伯1982    时间: 2012-4-8 00:24
没经历过可以扣除的项目啊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2-4-8 08:07
这对房地产公司来说,不合理
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2-4-8 10:37
我还没接触过
作者: 长兴岛    时间: 2012-4-8 13:04
大连有收入前全额调增,永久性差异,不讲理啊
作者: feng8066aw    时间: 2012-4-9 09:29
那具体怎么处理呢?

作者: 81025735    时间: 2012-4-9 09:49
都来讨论
作者: 熊国锋    时间: 2012-4-9 13:11
我也觉得有收入前全额调整不合理,应该比照开办费的处理办法,从公司取得收入开始调整似乎更合理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2-4-9 13:44
学习过了
作者: orderjc    时间: 2012-4-9 15:57
有的按60%扣除,我公司也是没有收入的。
作者: barkingfish    时间: 2012-4-10 20:41
各地都不同
作者: HNKJR    时间: 2012-4-10 22:10
有理不如法理呀
作者: xtyyws    时间: 2012-4-11 08:47
也想知道
作者: 谢镇    时间: 2012-4-11 08:57
这就要求企业快速开发,尽量缩短开发周期,且最好拿地在一季度 呵呵
作者: 余香    时间: 2012-4-11 10:36
学习一下
作者: jhcharlie    时间: 2012-4-12 08:38
我现在就碰到了,不爽啊,
作者: jhcharlie    时间: 2012-4-12 08:40
房会天下
作者: xtyyws    时间: 2012-4-12 09:03
学习了
作者: sunajun    时间: 2012-4-12 09:57
多多学习
作者: songcx    时间: 2012-4-12 11:55
海蛎子 发表于 2012-4-7 23:41
先回复,再学习,都来讨论


作者: 美丽心晴    时间: 2012-4-12 14:10
我同意作为前期开办费一样的办法处理比较合理
作者: 井清军    时间: 2012-4-13 11:05
我们这里是全额调增
作者: shj19780310    时间: 2012-4-13 12:19
认同10#所述;前期的业务招待费多
作者: 一枚糖果    时间: 2012-4-13 13:35
来学习下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2-4-13 14:01
河南这边的也没具体说,但做所得税汇算时,如果没有预售房款的话,是不让扣除的,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一直没找到有关在预售前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当年允许扣除的文件。
作者: 一杯愁绪    时间: 2012-4-14 09:04
浙江这边也是全额调增,永久性差异.
作者: 一湖新绿    时间: 2012-4-16 08:58
有第一笔收入时,可以计入
作者: Melody    时间: 2012-4-16 20:22
学习了!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2-4-17 12:37
学习过了
作者: 言声    时间: 2012-4-19 15:01
江苏也是没收入全额调增,永久性差异。不合理啊,等我们有多少亿收入时,就没有那么多招待费了
作者: 言声    时间: 2012-4-19 15:14
有的地方按缪司长的答复执行的,就很合理。
缪司长:你好!房地产当年预售收入是否可以作为招待费、广告费的依据? [  2009-04-24 09:56:45  ]  
[ 缪慧频 ]  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企业与客户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包括预售合同),应为企业销售收入的实现。企业取得销售收入前所发生的招待费、广告费应该累计,待企业取得销售收入年度起,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招待费、广告费扣除比例。 [  2009-04-24 09:56:45  ]  


[ 缪慧频 ]  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企业与客户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包括预售合同),应为企业销售收入的实现。企业取得销售收入前所发生的招待费、广告费应该累计,待企业取得销售收入年度起,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招待费、广告费扣除比例。 [  2009-04-24 09:56:45  ]  


作者: 杯中水_amy    时间: 2012-4-19 15:19
我之前接触过的税务方面的做法,无收入的业务招待费全额结转至下年(有收入的当年)
作者: 菜豆腐    时间: 2012-5-31 13:08
可以参照最新的文件,关于筹建期招待费扣除的规定
作者: XIESAIMING    时间: 2012-6-1 09:57
这个好好学习下
作者: zhp298    时间: 2012-6-2 07:01
按预售核算招待费
作者: zhp298    时间: 2012-7-27 09:16
可以按预售收入扣除
作者: yangcao    时间: 2013-9-25 10:18
xuexi xuexi
作者: spring0729    时间: 2013-10-8 14:57
应该怎么办呢
作者: spring0729    时间: 2013-10-17 14:41
这个是个问题
作者: 招财猫hym    时间: 2014-2-10 22:57
我也想有个明确的说法,房地产企业么,就是前期招待费最多,你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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