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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政部旧规再提 广东养老金投资在允许范围内 [打印本页]

作者: 嫦娥一号    时间: 2012-3-28 01:07
标题: 财政部旧规再提 广东养老金投资在允许范围内
2012年03月27日 22:01朱昌斌 凌翥21世纪网


  核心提示:前才有地方社保基金委托全国社保理事会投资新闻,后又有财政部表示地方社保不得用社保基金结余进行投资,到底以何为准?
  3月26日,财政部限制地方社保基金投资的消息在市场上引起轩然大波,如果属实,则打破了市场对地方养老金参与股市投资的美梦。前才有地方社保基金委托全国社保理事会投资的新闻,后又有财政部表示地方社保不得用社保基金结余进行投资,到底以何为准?
  然而21世纪网了解发现,财政部此番“限令”只是旧规新提。财政部官方网站3月26日挂出针对地方社保基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实已经于一个月前颁布,只是当时并未引起太多关注。
  而值得注意的是,3月20日全国社保理事会宣布接受广东省1000亿元养老金投资委托,发生在财政部颁布通知之后。
  旧规再提?一个月前的“重磅消息”
  3月26日,市场对地方社保基金入市的悲观情绪,源自于当天财政部官方网站发布的《财政部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消息。
  该消息内容包括,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动用社保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等社保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同时该规定要求,地方社会保障基金重复开户,2012年底前原则上要精简归并到3个,并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分账核算、按政策规定计息。同一家商业银行只允许开设一个社保专户。
  “这个通知说的很不清楚,什么叫不得动用社保基金结余进行任何直接或间接投资,那是不是说就只能存在银行里等待贬值?”一位市场人士告诉21世纪网。
  但是这个疑问在通知里面并没有解释清楚,只有说“地方社保权限可以根据社会保障基金结余,在与有关部门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可转存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家债券的基金结余数量和期限的建议。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然而根据21世纪网了解,财政部官网的的这一消息只是旧规新提,对于地方社保基金的投资限制的通知在一个月前已经颁布。
  21世纪网发现,3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的签署日期为“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此外,财政部官方网站于2012年2月28日在政策发布栏目已经贴出这一通知,不过当时并未引起太多关注。
  不过财政部也并没有把“地方社保投资的门”全部关死,留下了一句“地方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基金保值增值制度及运作机制,在确保基金支付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广东千亿养老金在允许范围之内
  广东省与全国社保理事会签署养老金委托投资协议的日期为2012年3月19日,已经是在财政部的限令颁布之后。
  全国社保理事会称,“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受广东省政府委托,投资运营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存资金1000亿元。”双方于3月19日在北京签订了委托投资协议,资金将分批到位,委托投资期限暂定两年。而此举对地方管理的养老保险资金来说尚属首次。
  去年12月份,全国社保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就曾表示,由地方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于只能存入财政专户,存在银行,扣除通货膨胀率,十年年均收益率为负数。他建议养老金可委托全国社保基金投资。
  广州某大型基金公司投资总监向21世纪网表示,地方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并不好,在货币贬值的背景下,如何寻求更多的投资运营方式是未来的趋势。
  而此前全国社保理事会所披露的投资收益显示,社保投资整体来说还是实现了正收益。
  3.15日披露的数据显示,2011年社保基金投资已实现收益431亿元,实现收益率5.58%;交易类资产当期公允价值变动额为-357亿元,全年基金投资收益74亿元,该收益比2010年全年基金的投资收益减少了247.22亿元。
  市场对资金的渴望使得“养老金入市”的说法得到渲染。但是对于市场上的一味强调“养老金入市”的说法,3月6日戴相龙在**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对这一说法并不认同。戴相龙表示,社保基金目前并不都是入市,有45%左右是用于固定回报类的产品,比如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券等等,20%是用于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真正用于股票投资的规定只能到40%,现在把养老金入市都当作是买股票这种导向是不对的。
  而在接受广东养老金的委托里面,全国社保理事会也明确指出,新增资金将更多配置到固定收益类产品中,确保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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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目前条件不成熟 地方社保基金不得入市
  财政部要求:各地社保基金结余只能转为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债
  社保基金是百姓的“养老钱”和“保命钱”,资金安全是第一位的。根据通知,目前地方社会保险基金的结余资金,只能转为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家债券,而不得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一些地方的投资冲动需“降温”。
  当前情况下养老金进入股市条件并不成熟,存在着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不安全因素。从长远看,社保基金投资渠道将会逐步拓宽。
  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切实保证纳入社保专户的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
  清理多头开户和重复开户,今后还将进一步精简社保专户数量
  通知指出,近年来,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努力下,社保专户管理不断完善和规范,制定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规程等一整套规章制度,保证了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和国家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2011年以来,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在核查工作中,社保专户管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规范和解决。
  在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核查工作中发现,一些地方存在着社会保障基金多头开户和重复开户问题。地方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国库部门做好社保专户的清理、归并、开设等账户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省、市级社保专户设置在5个以上的,2012年底前原则上要精简归并到5个;县级社保专户设置在3个以上的,2012年年底前原则上要精简归并到3个,并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分账核算、按政策规定计息。同一家商业银行只允许开设一个社保专户。今后随着社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推进,还要进一步精简社保专户数量。目前开设社保专户在上述规定个数以下的,不再增加社保专户数量。
  “管钱”、“管事”分开,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规范社保专户管理,是维护财政资金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制度性、机制性措施。社保专户实行归口管理后,地方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国库部门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移交后的衔接工作。
  按照“管钱”、“管事”分开的原则,财政国库部门主要负责做好账户管理(包括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管理工作,并按月按险种向财政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国库征缴入库当月数和累计数以及社保专户收支相关数据;财政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做好预算指标下达、用款计划审核、业务台账记录、财务管理等工作。地方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国库部门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并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建立规范的工作规程,确保社保专户平稳移交、安全高效运行。
  基金结余只能转为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家债券,不得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投资
  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征收的专项计息基金,其保值增值关系到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通知要求,财政部门要对开户银行提出分险种、按政策计息的要求,由社保专户开户银行提供一式多联的利息通知单,同时送财政国库部门、财政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记账,财政国库部门、财政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开户银行要定期对账,财政部门不得自行分配利息。
  地方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在与有关部门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可转存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家债券的基金结余数量和期限的建议;财政国库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具体转存定期存款、购买国家债券的操作方案,并按规定的程序实施。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地方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基金保值增值制度及运作机制,在确保基金支付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资金安全是第一位的,目前入市条件并不成熟
  根据通知精神,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的结余资金,只能转为存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家债券。这是不是意味着“封杀”了社保基金的其他投资渠道?
  “社保基金是百姓的‘养老钱’和‘保命钱’,资金的安全绝对是第一位的。”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说,社保基金最根本的要求就是安全,要确保可以按期支付,其次才是投资回报和增值。
  对于近期社会上热议的养老金入市问题,刘尚希认为,目前情况下养老金进入股市条件并不成熟,存在着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不安全因素。一方面,我国股市作为新兴市场正处于成长期,波动和风险高于发达国家;另一方面,我国的股市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也不够成熟和稳健,投资操作上存在很大风险。这两重风险叠加,不适合对安全性要求很高的社保基金入市。
  “定期存款和买国债虽然收益不高,但至少不会亏本,如果养老金入市把本钱都赔进去了,这么大的窟窿怎么堵?这个责任谁能担得起?”刘尚希认为,通知主要还是给一些地方的投资冲动“降降温”,防止出现以保值增值的名义“一窝蜂”投资的情况,引发资金风险。
  对于近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受广东省政府委托,投资运营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存资金的事情,刘尚希表示,这是一个新做法新事物,在广东先进行试点。从长远看,社保基金投资渠道将会逐步拓宽,但不能“冒进”。(人民日报)
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社[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财库[2011]17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社保专户)管理,切实保证纳入社保专户的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社保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号)要求,分散在财政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的财政专户必须在2011年年底前全部转归到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2011年以来,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在核查工作中,社保专户管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规范和解决。规范社保专户管理,是维护财政资金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制度性、机制性措施。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认清形势,顾全大局,严格按照财办[2011]1号和财库[2011]171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社保专户移交、清理、归并工作。
  二、明确社保专户归口管理后的职责划分。近年来,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努力下,社保专户管理不断完善和规范,制定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规程等一整套规章制度,保证了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和国家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社保专户实行归口管理后,地方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国库部门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移交后的衔接工作。按照“管钱”、“管事”分开的原则,财政国库部门主要负责做好账户管理(包括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管理工作,并按月按险种向财政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国库征缴入库当月数和累计数以及社保专户收支相关数据;财政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做好预算指标下达、用款计划审核、业务台账记录、财务管理等工作。地方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国库部门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并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建立规范的工作规程,确保社保专户平稳移交、安全高效运行。
  三、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计息和保值增值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征收的专项计息基金,其保值增值关系到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财政部门要对开户银行提出分险种、按政策计息的要求,由社保专户开户银行提供一式多联的利息通知单,同时送财政国库部门、财政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记账,财政国库部门、财政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开户银行要定期对账,财政部门不得自行分配利息。
  地方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在与有关部门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可转存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家债券的基金结余数量和期限的建议;财政国库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具体转存定期存款、购买国家债券的操作方案,并按规定的程序实施。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地方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基金保值增值制度及运作机制,在确保基金支付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四、合理归并社保专户。在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核查工作中发现,一些地方存在着社会保障基金多头开户和重复开户问题。地方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要本着安全第一、方便群众、有利于加强管理的原则,积极配合财政国库部门做好社保专户的清理、归并、开设等账户管理工作。省、市级社保专户设置在5个以上的,2012年底前原则上要精简归并到5个;县级社保专户设置在3个以上的,2012年年底前原则上要精简归并到3个,并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分账核算、按政策规定计息。同一家商业银行只允许开设一个社保专户。今后随着社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推进,还要进一步精简社保专户数量。目前开设社保专户在上述规定个数以下的,不再增加社保专户数量。
  为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同级人民银行国库内已开设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的,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将该专户撤销;未开设该专户的,不再开设。该专户撤销后,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国库部门直接拨入社保专户,分账核算。
  五、清理纳入社保专户管理的财政补助资金。为确保各项社会保障资金专款专用,自1999年设立社保专户以来,除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外,一些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也纳入社保专户管理。为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效益,进一步规范社保专户管理,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求,今后除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含城乡医疗救助)的补助资金,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纳入社保专户管理的资金外,其他财政补助资金应当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不得再通过社保专户转拨。地方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对本级管理的社保专户进行清理,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消化专户内结存的不再纳入专户管理的财政补助资金。
  六、建立社保专户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保专户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障资金收支管理;要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加强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的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完整和安全;要加快建立社保专户会计核算信息系统,尽快实现财政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国库部门的信息共享。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商有关部门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社保专户管理办法。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国库司反映。(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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