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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96号专题】讨论:上年度发票能否在本年度报销并进行列支?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2-23 23:35
标题: 【196号专题】讨论:上年度发票能否在本年度报销并进行列支?
  在往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中

  对于以前年度开具的发票能否在本年入账并税前扣除的问题

  没有一个规范的文章明确

  在实践中

  各地的执行口径也不一致

  有些地区规定对于上年度开具的发票新博政策锐下能管否列理支以在前年线度发票!。

  最迟可以在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期结束前入账并税前扣除

  有些地区规定应在本年度三月份之前入账并税前扣除

  有些地区规定应在本年度一月份之前入账并税前扣除!

  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公告明确: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此公告下发以后

  对于在费用发生当年已经入账的情况有了明确,即在汇算清缴时,补充资料即可

  但是

  如果企业由于某些原因(比如水,电,差旅费等)当年年底前无法准确计提

  也未入账的情况

  就不能在次年实际取得发票时税前扣除了吗??

  有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还有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向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已经失效)第一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所以,当年未入账,次年取得发票(发票开具日期为当年)的情况不得税前扣除。

  我认为,上述情况完全不允许税前扣除也是不合乎情理的

  还记得“《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

  增值税专用发票况且可以延期认证抵扣。为什么普通发票不可以延期税前扣除??

  就不能在次年实际取得发票时税前扣除了吗??

  有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还有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向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已经失效)第一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所以,当年未入账,次年取得发票(发票开具日期为当年)的情况不得税前扣除。

  我认为,上述情况完全不允许税前扣除也是不合乎情理的

  还记得“《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

  增值税专用发票况且可以延期认证抵扣。为什么普通发票不可以延期税前扣除??

作者: ncwdd    时间: 2012-2-24 06:42
法规只规定了一些原则的东西,碰到一些具体事项,各人对法规理解的就不一致。国税总局当时制定法规时,应该作些例举式的解释。
作者: 路过生命的瞬间    时间: 2012-2-24 07:23
金额小的检查到他们也不会太较真的
作者: nthzy    时间: 2012-2-24 08:04
还要看当地税务部门的实际操作
作者: smile100    时间: 2012-2-24 08:21
解释的很详细,学习了。。。。
作者: ramy007    时间: 2012-2-24 09:00
感谢楼主这么详细的解答。
作者: 凤凰涅槃    时间: 2012-2-24 09:57
有些地区规定应在本年度一月份之前入账并税前扣除!
我们这里是属于这种情况的,但也有的专管员说是汇算清缴前都可以。我认为这是由于税务局人员的各人理解不一致或者水平不同造成的
作者: 5-20-xu    时间: 2012-2-24 10:15
会算清缴前补齐就应该可以的!
作者: 李小龙    时间: 2012-2-24 10:18
我很赞同您的观点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2-2-24 10:21
这个要看各地专管员的理解了,国家也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所以一般都是告诉大家在12月份尽可能的把该开的发票开回来,实在无法开回的就进行预提处理
作者: 苏淳    时间: 2012-2-24 10:26
前段时间刚好遇到此类问题呢。谢谢!学习了。呵呵   **,期盼公告2012年第***号
作者: 青萝    时间: 2012-2-24 10:41
谢谢楼主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2-2-24 10:42
个人观点,我认为有些发票应该是当期损益,有些则是可以跨月份,汇算请教我做过4次了,感觉发票上的问题确实是争议较多,但是跨期发票一般都是2011的34号文件。就我个人觉得,发票除了跨期,一定要关注发票的几个方面:
  (1)票头---是否空白?是否为个人或者其他单位?
  (2)发票的日期----是否属于以前年度?是否有报销时间限制?这里我觉得报销时间限制就是跨期的争论一般金额不大感觉确实也差不多过
  (3)发票的业务内容与本单位相关性
  (4)票据是否有白条或者收据
  (5)发票专用章或者财务专用章与业务相关
  (6)发票假票套写发票

说到发票去了,感觉文不对题,不过飞雪老大说得好详细啦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12-2-24 11:25
现在各地税务执行如何???????
作者: 会计漂在青岛    时间: 2012-2-24 13:44
个人觉得可以入,在会计上有两个处理办法,一是在发生年度预提,在次年汇缴前取得发票,冲预提费用;二是在取得发票年度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核算,并调整上年度报表期末数;
在所得税方面,如果发票在汇缴前取得可以直接做为发生年度的费用在税前扣除,如果在汇缴后取得就需要对已申报的进行补申报或者重新申报,程序比较麻烦。如果金额小就认了吧,不用费这个劲了。
作者: 美丽心琴    时间: 2012-2-24 15:51
一般企业都会要求12月下旬后不给报帐,也是为了发票事情。我认为在汇算前补齐资料是可以的。
作者: 青鸟的天空    时间: 2012-2-24 21:44
个人认为,这与各地方税务机关的税收也有关,税收任务完成,可能松点吧
作者: ≈★冷夜雨★    时间: 2012-2-27 08:23
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我们每月的所得税应以什么申报,能不能考虑能否考虑税前扣除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2-27 09:44
个人认为站长不应该把增值税抵扣期限调整作为依据来说事,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取消了增值税限期抵扣的条款。以前规定抵扣期限是从实务的角度便于征管,因为一般企业的存货周转天数不超过90天,所以税务认定90天内货物应该已经销售。这属于特殊的规定,而费用发票没有及时报销时企业管理的问题。
作者: migao    时间: 2012-2-27 17:26
学习中
作者: love向日葵    时间: 2012-2-28 16:20
学习了~
作者: 小Q    时间: 2012-8-17 12:32
学习了
作者: 木林森CXJ    时间: 2012-10-27 10:05
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发票应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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