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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们是房地产公司,现要代建一个政府项目,涉及哪些税? [打印本页]

作者: 方雨霏    时间: 2011-12-15 09:07
标题: 我们是房地产公司,现要代建一个政府项目,涉及哪些税?
       我们是房地产公司,现要代建一个政府项目——投子山文化园,我们垫付资金,政府给我们一块地,发票抬头开我们公司,涉及哪些税?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3-3 15:34
代建工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就收取的代建手续费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如不同时符合下述条件,应按照国税函[1998]554号的规定,受托方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1、由委托方自行立项;

2、不发生土地使用权或产权转移;

3、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单独收取代建手续费(或管理费);

4、事先与委托方订有委托代建合同。

5、施工企业将建筑业发票全额开具给委托建房单位。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3-3 15:35
这个规定中的不垫付资金,有点过时了,如果垫付资金,对方支付资金使用费,应该也是属于代建的
作者: 大蜀山    时间: 2012-3-6 00:05
飞雪老师说的这条,有没有文件支持?我们公司现在在处理代建问题就按照
1、由委托方自行立项;

2、不发生土地使用权或产权转移;

3、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单独收取代建手续费(或管理费);

4、事先与委托方订有委托代建合同。
这四点来的,对于1楼说的第5点相关文件没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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