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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地下停车场会计核算有诀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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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汉-狂人
时间:
2011-9-24 22:22
标题:
地下停车场会计核算有诀窍(转)
本帖最后由 武汉-狂人 于 2011-9-25 18:48 编辑
如今在不少城市,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
车
场所随处可见。
其成本究竟该如何核算,不少
会计
人员却不大清楚。对于停车场所,应区分为单独建造和非企业单独建造两种情况,会计核算方法以及计税依据有所不同。
停车场所如果属于单独建造的,应作为成本对象进行单独核算。
国税发[2009]31号
文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成本对象是指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项目”。因此,如果属于单独建造则应按成本对象进行单独核算,并按国税发[2009]31号文件中对于成本对象的相关规定确认并核算其相关的计税成本。但企业需注意第二十六条同时规定:“成本对象由企业在开工之前合理确定,并报主管
税务
机关备案。成本对象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或相互混淆,如确需改变成本对象的,应征得主 管税务机关同意”。
如果停车场所并非企业单独建造,而属于利用地下基础设施而形成的停车场所,则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国税发[2009]31号中对于“公共配套设施”有其相关的界定:“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作者:
波音公司
时间:
2011-9-25 00:54
学习啦!谢谢狂人。
作者:
勿忘我
时间:
2011-9-25 13:15
这种处理方法最好!
作者:
四十五楼
时间:
2011-9-25 20:49
新的信息,值得学习
作者:
天和房产
时间:
2011-9-25 21:43
学习一下啊
作者:
yjnj001650
时间:
2011-9-25 22:13
想看看全文,可以吗
作者:
江苏
时间:
2011-9-26 07:50
新的信息,值得学习
作者:
无语8839
时间:
2011-9-26 08:22
学习,学习
作者:
zhoude0574
时间:
2011-9-26 10:12
学习啦!谢谢狂人
作者:
hjztrq
时间:
2011-9-26 10:23
学习啦!谢谢狂人。
作者:
若伟
时间:
2011-9-26 21:29
好好学习一下啊
作者:
小铭HI
时间:
2011-9-26 22:08
学习,谢谢!
作者:
明治
时间:
2011-9-26 23:17
我想看看,谢谢啦
作者:
诚百纳物业
时间:
2011-9-26 23:31
谢谢啊。正好需要这个
作者:
王艳婷
时间:
2011-9-27 07:54
讲的很清楚,收益了
作者:
税海
时间:
2011-9-27 08:47
学习一下经验!
作者:
Possion
时间:
2011-9-27 08:52
地下停车场会计核算有诀窍
作者:
sawen
时间:
2011-9-27 08:55
是不是有新的idea?我回复下看看。
作者:
紫水晶13888
时间:
2011-9-27 10:01
想学习一下喔!
作者:
XIESAIMING
时间:
2011-9-27 10:35
我对这个问题也很困惑
作者:
刘高峰
时间:
2011-9-27 10:38
学习一下,谢谢
作者:
jhxia_18
时间:
2011-9-27 10:44
学习学习~谢谢
作者:
刘献
时间:
2011-9-27 10:45
谢谢大虾分享!!!
作者:
日日生辉
时间:
2011-9-27 11:11
学习学习了,谢谢楼主
作者:
崔小胖
时间:
2011-9-27 12:01
学习楼主了·~~
作者:
嘉宏
时间:
2011-9-27 14:29
学习一下,看看有什么诀窍
作者:
huangru2007
时间:
2011-9-27 14:46
公司开发项目明年要面临竣工决算,地下停车场有人防部分和非人防部分,需要学习地个停车场会计核算问题。
作者:
yr25
时间:
2011-9-27 15:01
学习学习
作者:
乐乐丁
时间:
2011-9-27 15:15
新手学习一下
作者:
好好猪
时间:
2011-9-27 15:31
看下全文,了解学习下。
作者:
付丽俊
时间:
2011-9-27 16:13
我们公司开发的也有类似问题,看看到底如何核算为好。
作者:
kun810215
时间:
2011-9-27 16:48
在实务处理中的难点
作者:
li4901168
时间:
2011-9-27 18:14
真的很需要
作者:
smile100
时间:
2011-9-27 18:27
学习下
作者:
微风拂面
时间:
2011-9-27 21:28
正是我需要的知识,感谢楼主。好好学习学习。
作者:
远帆
时间:
2011-9-28 08:27
地产会计新手,学习学习,谢谢分享!!!!!
作者:
h5sgo
时间:
2011-9-28 09:54
好好拜读,这是房企与税局比较有争议的。
作者:
tan007
时间:
2011-9-28 12:02
学习一下!
作者:
conniecjy
时间:
2011-9-28 13:55
向你们学习
作者:
说了再见
时间:
2011-9-28 14:33
有用,学习了
作者:
gaobo2004sun
时间:
2011-9-28 14:44
停车场所并非企业单独建造
作者:
小莉
时间:
2011-9-28 15:10
学习学习~~
作者:
oubig88
时间:
2011-9-28 15:33
学习,好东西
作者:
朱壹唐
时间:
2011-9-28 15:42
不错,看下
作者:
felicity.lq
时间:
2011-9-28 15:48
想看下全文,学习一下.谢谢楼主!
作者:
张汉伦
时间:
2011-9-28 15:55
很实用,学习下
作者:
hzthz
时间:
2011-9-28 16:20
好好学一下!
作者:
爱如空气-88
时间:
2011-9-28 16:24
想看看下面的内容
作者:
lilu111918
时间:
2011-9-28 16:41
学习一下,谢谢
作者:
喻俊
时间:
2011-9-28 16:50
按什么方法处理
作者:
laoema
时间:
2011-9-28 17:54
很有使用价值,受益匪浅
作者:
sxchual
时间:
2011-9-28 18:56
学习学习
作者:
陆军
时间:
2011-9-28 20:41
来看看 谢谢分享
作者:
风铃95930
时间:
2011-9-28 22:22
学习学习
作者:
huaizhe
时间:
2011-9-29 08:46
学习。。。学习
作者:
石头o0
时间:
2011-9-29 10:02
恢复一下啦
作者:
淡云追月
时间:
2011-9-29 10:04
学下,谢谢楼主
作者:
han7509
时间:
2011-9-29 11:52
学习一下,增长知识
作者:
廖金华
时间:
2011-9-29 12:03
晕,还要我回复,,,,,,,,,,,,,,,
作者:
midas
时间:
2011-9-29 14:08
学习啦 谢谢
作者:
普罗旺斯_2011
时间:
2011-9-29 15:14
学习学习
作者:
庸者
时间:
2011-9-29 15:53
看一下
作者:
况勋吉
时间:
2011-9-29 16:03
看一下详细的情况
作者:
老边
时间:
2011-9-30 08:44
学习!
(上市公司招会计一名,男性。工作地点,大连,有意者与我联系!)
作者:
怡怡
时间:
2011-9-30 09:13
这个好像得看所有权属于谁吧
作者:
chendj7501
时间:
2011-9-30 10:30
正好遇到相同问题,学习一下
作者:
李子一
时间:
2011-9-30 10:33
值得学习一下
作者:
壶中天地长
时间:
2011-9-30 10:45
向狂人学习了!
作者:
ccxzjjs
时间:
2011-9-30 11:09
kankan
作者:
25455360
时间:
2011-9-30 11:53
嗯 不错 学习了 支持楼主
作者:
天涯海角去
时间:
2011-9-30 13:50
昨天刚刚被问的一个问题,很巧。看了前面,好像跟自己原来想的不一样,我想的过于简单了。
作者:
wj5719
时间:
2011-9-30 14:45
正想学习这个呢,谢谢
作者:
lilyalive
时间:
2011-9-30 14:52
很想学习一下
作者:
武艺
时间:
2011-9-30 15:39
好莱坞。。。。。
作者:
rong5770564
时间:
2011-9-30 15:58
新手学习!!
作者:
凤凰山樵夫
时间:
2011-9-30 16:05
快乐学习
天天向上
作者:
偶系风清扬
时间:
2011-9-30 16:23
学习。。。。。。。。。。。
作者:
云淡风轻扬
时间:
2011-9-30 17:19
学习啦
作者:
陈霞
时间:
2011-9-30 17:36
学习啦 好贴必须得顶
作者:
lichun3382
时间:
2011-9-30 17:39
好贴,学习一下。。。。。
作者:
zsongzhen168
时间:
2011-10-1 08:24
好文章,好好学
作者:
账房先生
时间:
2011-10-1 10:44
很 想 学 习!!!!!!!!
作者:
海蛎子
时间:
2011-10-1 20:17
我来学习,先回复再学习
作者:
陈华
时间:
2011-10-1 20:57
向楼主学习啦!谢了!
作者:
zcq76
时间:
2011-10-1 22:02
想看看高论。
作者:
ck63
时间:
2011-10-1 23:07
有必要学习一下哦
作者:
lzd
时间:
2011-10-2 20:18
学习一下
作者:
lzd
时间:
2011-10-2 20:18
学习一下
作者:
Quan
时间:
2011-10-2 23:47
求学习
作者:
Quan
时间:
2011-10-3 00:09
“总之,公共配套设施(如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包括地下车库)作为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的一项内容,不存在单独核算成本问题。取得收入(出售或出租)时计入收入、纳企业所得税,不再有开发成本与之配比。而建造非公共配套设施(如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同建造开发产品一样,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
按照楼主说法车位是不需要单独计算成本、收入了。因为在车位开始销售前住宅是必须要办理完大产权的,这时住宅已竣工结算了。那这样的话,销售车位后是不是要与住宅收入合并重新计算土增税、所得税呢?请教...
作者:
canghaiyisu1998
时间:
2011-10-3 00:41
不错!!!
作者:
瑞虎
时间:
2011-10-3 01:36
真的要看看啊
作者:
以薇
时间:
2011-10-3 16:22
地下停车场会计核算有诀窍
作者:
同城51
时间:
2011-10-3 16:23
hjztrq 发表于 2011-9-26 10:23
学习啦!谢谢狂人。
谢谢!好好学习
作者:
whq7301
时间:
2011-10-3 17:36
学习学习全文。。。。。
作者:
liyongaaa
时间:
2011-10-4 19:45
非常专业,认真学习了,谢谢了!!!!!!!
作者:
jmszq
时间:
2011-10-4 23:37
我是初学者,想楼主学习了!
作者:
仁兄
时间:
2011-10-5 10:08
没有全文
作者:
翼飞/ty
时间:
2011-10-5 10:49
期待下文
作者:
钟健良
时间:
2011-10-5 11:29
好东西,谢谢楼主分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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