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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土地使用税 [打印本页]

作者: 奔驰的蜗牛    时间: 2008-6-24 21:46
标题: 关于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可以减免吗?哪个部门有这个权力?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6-24 2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 5 年至 10 年;

  7、 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6-24 21:53
房地产企业基本上享受不到这个减免优惠
作者: 奔驰的蜗牛    时间: 2008-6-25 07:05
是呀,我看也是。根本挨不到边。不过标准呢?是谁定的?
作者: 狼毒花    时间: 2008-6-25 12:29
国家当然不会白白给你减免的,要不然国家吃什么去
作者: ftfang    时间: 2008-6-25 15:32
谢谢了学习学习
作者: 奔驰的蜗牛    时间: 2008-6-25 22:11
今天去税务局谈了半天,协商好先把去年的交上一部分,唉,郁闷呀!
作者: 奔驰的蜗牛    时间: 2008-8-13 15:56
原来是可以缓交的,又学了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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