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关于收入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龚才伟    时间: 2008-6-23 16:28
标题: 关于收入的问题
现在头有点晕了,因为税法与会计对收入的确认不同,有些地方不太明白了!国税发[2006]31号),新办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可以向后结转,按税收规定的标准扣除,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这个实际销售收入是指预收账款还是会计账务上已确认的收入?比如一家公司06年成立,08年才开始预售,这个项目要到2010年才能完工,那么从08年开始计算还是从2010年计算第一年?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6-23 16:40
这个规定所说的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指的是项目交付开具发票确认收入这个时点,预收账款不能作为扣除的标准的,这个做过汇算清缴的都知道
作者: 龚才伟    时间: 2008-6-23 16:45
继续请教!以上面的例子,2010年才能确认收入,那么06年的还能抵扣不?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6-23 20:46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向后结转的起始时间可从次年开始,分三年按规定的标准结转扣除。也就是说2010年之前的三项费用可以抵扣到2013年12月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6-23 20:51
原帖由 银河飞雪 于 2008-6-23 16:40 发表
这个规定所说的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指的是项目交付开具发票确认收入这个时点,预收账款不能作为扣除的标准的,这个做过汇算清缴的都知道


31号文中有说道:开发产品完工后,开发企业应根据收入的性质和销售方式,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将预售收入确认为实际销售收入,同时按规定结转其对应的计税成本.

所以说实际销售收入的时间节点是在项目完工后
作者: 龚才伟    时间: 2008-6-24 09:50
银河飞雪,你好!我还请教下!
问:某公司是一家2003年以前开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前均无业务,目前主要从事旧城改造。请问:该公司在2005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目前该公司还未发生销售业务)?能否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中一次性列支,若不能,请问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 (1)开发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三项费用的计算基数,至预售收入转为实际销售收入时,再将其作为计算基数。

  (2)新办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可以向后结转,按税收规定的标准扣除,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因此,该公司在2005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以在发生时在企业会计利润中列示,并可以向2005年——2007年这三个纳税年度进行结转。若超过2007年,该企业仍无收入,则已列支2005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能再向以后年度结转。
这个是不是与长国税[2006]87号有点冲突,现在我有点搞清楚了!
作者: 龚才伟    时间: 2008-6-24 09:54
有一点搞不清楚了!这个回答我理解为是从发生三项经费年度开始向后结转三年,比如2006年发生了,向后结转是07、08、09三年,如果09还没有收入,到了2010年,那么06年的就不能抵扣了,而长国税[2006]87号我理解为是2010年有收入,向后结转是2011、2012、2013这三年,不知这样理解是为对了!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