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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92号专题】有关合作建房的会计处理(一个令人纠结的合作建房案例) [打印本页]

作者: 润润    时间: 2011-7-26 18:06
标题: 【192号专题】有关合作建房的会计处理(一个令人纠结的合作建房案例)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另外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建房,另一公司出一块地,我公司出一块地并负责建房,建成后商铺分给对方,住宅我公司销售,请问对方的土地成本如何转到我公司,转过来要交税吗?分出商铺又如何核算。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1-7-26 18:40
两块土地如果成立两个项目公司来进行运作,个人建议可以这样:
假设你公司是乙方,对方是甲方,甲方出的这块土地可以用合作建房的模式,乙方出资金,甲方出土地,开发完成后,甲方用全部住宅的销售收入一部分归还乙方投入的资金(资金可以计息),剩余部分去购买甲方的商铺,资金计息主要是减少乙方商铺的销售收入,减少土地增值税。

如果想把两块土地都纳入到乙公司,看来只能通过公司合并的方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规定:三、企业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按照文件规定是免契税的,前提是投资主体不变,这种方式会涉及到众多的法律问题,需要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1-7-26 18:42
这个合作建房的案例确实是很令人纠结,发动大家参与讨论吧!正式将本帖升级为专题讨论!
作者: 武汉-狂人    时间: 2011-7-26 19:10
换个思路,互相参股,两公司独立运作,分商铺和住宅其实私下约定怎么分应该就可以!想法还不成熟,只是换个思路!哈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1-7-26 19:44
相互参股也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可以用股权置换的方式来操作
作者: greenheart2006    时间: 2011-7-26 20:13
个人水平有限,向各位大虾学习中。
作者: zjy_2006606    时间: 2011-7-27 08:40
标题: 筹划
股权置換,或将土地评估后入股是合作建房的最佳方案!
作者: 云上金顶    时间: 2011-7-27 08:46
先将对方公司的土地分立出来成立一个新的公司,然后你公司收购新公司股权。
作者: 天堂物语    时间: 2011-7-27 08:59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另外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建房,另一公司出一块地,我公司出一块地并负责建房,建成后商铺分给对方,住宅我公司销售,请问对方的土地成本如何转到我公司,转过来要交税吗?分出商铺又如何核算。

感觉税是要缴纳的,关键是需要缴纳哪些税。
如果你公司与另外一个房开公司进行股权整合为一个公司,
如果是设立一个项目公司
如果是以其中一方的名义开发
所以其中内容颇多
作者: 李薛呈    时间: 2011-7-27 10:14
嗯 看一看了解下
作者: zongkate    时间: 2011-7-27 10:22
比较赞同8楼的看法
作者: 王平8510    时间: 2011-7-27 11:49
按企业所得税2009(31)号文规定,合作建房有分配产品和利润分成二种方式,你们属于产品分配这种方式,

第三十六条 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㈠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向投资各方(即合作、合资方,下同)分配开发产品的,企业在首次分配开发产品时,如该项目已经结算计税成本,其应分配给投资方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与其投资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未结算计税成本,则将投资方的投资额视同销售收入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第三十七条 企业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投资其他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企业应在首次取得开发产品时,将其分解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购入开发产品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应从该项目取得的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取得的和以后应取得的)的市场公允价值计算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按以上二条规定,开发产品分配的,流转税肯定逃不掉的了。
    可采取组建项目公司方式,项目结束后采取分立方式,分别成立二家新公司,将住宅和商业分立到各自公司,实现产品转移,又规避了流转税和土增,具体实际操作复杂,需详细规划考虑。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 燕岛秋湖    时间: 2011-7-31 23:25
讲下“环形持股”,哈哈
作者: 润润    时间: 2011-8-1 09:12
标题: 关于两房地产合作建房
现在土转让要挂牌,合作方式改变,转为联合报建,然后由一公司负责建,请教高手指点,账务处理。
作者: /香水百合/    时间: 2011-9-16 17:13
看看高人的作法
作者: 刘永暖    时间: 2011-9-17 15:57
甲乙双方成立个新公司比较赞同这个做法,房子建成了商铺和住宅的所有权分离是最大的问题吧,是不是可以考虑销售后按各自不同的销售额分红?希望大虾指点
作者: yanlu888    时间: 2011-12-6 22:10
乱呐 简直没法说吖
作者: 1050637373    时间: 2011-12-21 13:50
相互参股觉得可行
作者: cxp6893    时间: 2011-12-21 14:35
学习一下
作者: 昏昏昭昭    时间: 2011-12-21 14:37
学习一下

作者: ayccl    时间: 2011-12-26 16:58
确实是很令人纠结
作者: 春华秋实-    时间: 2011-12-29 16:44
期待更多合作建房的内容
作者: 赵旭    时间: 2012-3-15 17:48
回帖学习学习。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3-16 12:24
来学习
作者: 赵文彦    时间: 2012-3-19 10:08
看一下,学习学习
作者: DAV1007    时间: 2012-4-2 07:33
设立一个项目公司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原文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45119-1-1.html
作者: DAV1007    时间: 2012-4-19 09:45
设立一个项目公司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原文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45119-1-1.html
作者: sky126qd    时间: 2012-4-23 23:20
我也想知道这个问题
作者: 房地产A    时间: 2012-6-19 15:51
现在正遇到同类型问题,向各位请教请教!!!
作者: 附庸风雅8    时间: 2014-5-30 16:15
好文章
作者: lina386    时间: 2015-6-16 10:16
好例子,
作者: lina386    时间: 2015-6-16 10:17
很好的议题,好想看看大家如何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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