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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挂帐超过三年未付的款项需要调增应税所得额吗? [打印本页]

作者: 会计漂在青岛    时间: 2011-7-11 14:20
标题: 挂帐超过三年未付的款项需要调增应税所得额吗?
请大家踊跃发言啊。
作者: 不可救药    时间: 2011-7-11 17:59
不用问,肯定要调整。计入了“营业外收入”,税法是:税法是超过2年的无法支付款项就要转入
作者: 天地一沙鸥    时间: 2011-7-11 19:48
呵呵,我只是随便看看
作者: 琴屿飘灯    时间: 2011-7-17 19:28
标题: 333
规定是规定,实践是实践
作者: 原始之尊    时间: 2011-7-17 19:43
税法是超过2年的无法支付款项就要转入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1-7-22 00:13
又学新知识了
作者: 宅女    时间: 2011-7-22 10:55
税法是有规定:超过两年无法支付的债务,要调整所税额,交纳企业所得税.
作者: 新兰    时间: 2011-7-26 08:22
请问楼上的各位,能否给个具体的文件号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1-7-31 21:43
这个2年其实是一种民间说法,这一说法的根据是什么,我查了很多资料,根据是。。。《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诉讼期限的规定得出的,1995年195号明确规定了2年确定,但目前已废止
作者: 会计漂在青岛    时间: 2011-8-3 15:30
所谓的超过二年不能支付的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交所得税是在新税法以前出台的文件,新税法出台后以前的文件都已经作废了,原因就是上位法失效。而新税法并没有提及这部分内容,后期也没有出台补充规定,按这么推断,是不应该计入应税所得额的。
作者: 海蛎子    时间: 2011-11-6 19:40
理论太多就糊涂了,有个依据就行了,主要是要让来查你的朋友主观上没发现就行了
作者: txsywsb    时间: 2012-3-8 17:02
厦门地税回复: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五条: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作者: xax123    时间: 2012-3-17 10:59
税法规定两年,我还印象下三年呢。

作者: 新兰    时间: 2012-5-31 10:25
应该是超过2年无法支付的应付款要转入,无力支付的的本人认为不应转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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