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国家税务总局16日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来,社会各界对土地增值税的关注也日益增多,为了便于对土地增值税的理解,笔者近日整理了一组有关土地增值的问题,与各位同仁探讨。
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如此表述是错误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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