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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问一个关于空调等设备留给房东,是否允许税前扣除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xx000xx    时间: 2008-6-8 13:18
标题: 问一个关于空调等设备留给房东,是否允许税前扣除的问题
我们公司是在外地,空调,电脑等在该项目完成后将免费留给房东使用

这里就产生了增值税和所得税的问题

这种是不是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同时售价低于原值,不缴纳增值税
所得税方面是属于直接捐赠,而不允许扣除,是嘛?
          还是视同销售,看账面值跟公允价值的差价缴纳所得税呢?
请大家指教~~~~
作者: 狼毒花    时间: 2008-6-8 13:20
空调,电脑金额很大吗?

是不是原来的办公室是租用的,到期后装修都归房东所有
作者: xx000xx    时间: 2008-6-8 14:00
标题: 回答
恩,是的,金额单件小,但是总和比较大,包括中央空调等等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6-8 21:19
做报废清理最省事,几台电脑几台空调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来说实在是微不足道,税务局也不会太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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