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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审计、审阅与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要求的差异 [打印本页]

作者: 习惯你了    时间: 2011-2-18 14:44
标题: 审计、审阅与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要求的差异
知识点13:审计、审阅与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要求的差异 一、网络和络事务所
审计业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网络事务所与审计客户保持独立;其他鉴证业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与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与鉴证客户保持独立,不包括网络事务所,但要求评价因网络事务所的利益和关系而对独立性成生不利影响。
二、公众利益实体
审计务对属于公众利益实体提出要求,其他鉴证业务没有相关要求。
三、关联实体
审计业务对关联实体提出要求,其他鉴证业务要求在鉴证业务项目组知悉或有理由相信鉴证客户的某一关联实体与评价事务所独立性有关时,识别和评价独立性以及采取适当防范措施时将该关联实体一并予以考虑。
四、治理层
审计业务要求定期就可能对独立性产生影响的关系和其他事项与治理层沟通,其他鉴证业没有相关要求。
五、分部
审计业务要对分部独立性提出要求, 其他鉴证业没有相关要求。
六、兼并和收购
审计业务对兼并和收购提出独立性要求, 其他鉴证业没有相关要求。
七、经济利益
审计业务要求,如果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其他合伙人、管理人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除非该合伙人或管理人员的参与程度极低,否则将产生自身利益的不利影响;其他鉴证业没有相关要求。
审计业务要求,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同时审计客户也在该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将产生自身利益不利影响,并要求注册会计师评价应对这一不利影响;其他鉴证业没有相关要求。
审计业务要求,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及其主要近亲属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并且知悉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控制权的所有者也在该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应当确定是否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其他鉴证业没有相关要求。
审计业务要求,分部的合伙人、向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的的其他合伙人和管理人员、及以上人员的主要近亲属,作为受托管理人应当保持独立性要求;其他鉴证业没有相关要求。
审计业务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和员工及其主要近亲属提出独立性要求,并单独对非审计项目组成员及其主要近亲属因独立性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其他鉴证业仅对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提出要求。
八、商业关系
审计业务要求,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在某股东人数有限的实体拥有经济利益,而审计客户或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在该实体中拥有经济利益,只有在符合条件下才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其他鉴证业没有提出要求。
九、家庭和个人关系
审计、审阅业务要求,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知悉其与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存在私人或家庭关系,有责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的正常和程序进行咨询;其他鉴证业没有相关要求。
十、与审计客户的雇佣关系
审计业务要求,如果审计项目组的前任成员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前任合伙人加入了审计客户,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是所处职位可以对客户会计记录或财务报表的编制施加重大影响的员工,且与会计师事务所仍然保持着重要联系,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没有任何防范措施可以消除这种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除非满足一定条件,否则独立性将被视为受到损害;其他鉴证业没有相关要求。
十一、提供非鉴证服务
审计业务提出了向审计客户提供编制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服务、评估服务、税务服务、内部审计服务、信息技术系统服务、诉讼支持服务、法律服务、招聘服务、理财服务时的要求;其他鉴证业没有相关要求。
十二、薪酬和业绩评价政策
审计业务对薪酬和业绩评价政策提出要求,其他鉴证业没有相关要求。

转自:(财 考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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