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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 [打印本页]

作者: 阳光美美    时间: 2008-5-24 21:00
标题: 请教
我公司于2005年已全部销售了一个地段的商品房,但是业主能办房产证并不能办理土地证,后经政府协调,我公司于2007年又交了2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现在在所得税汇算,请问这200万元我能税前扣除吗?须提供哪些手续?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5-24 21:22
凭补交的2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收据入账,调整已结转的商品房成本,可以按实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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