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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例说“放弃”才能节税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0-10-4 18:47
标题: 例说“放弃”才能节税
  企业若采用先放弃某项权益,避开高税负环节,而后从低税负环节取得收入的筹划思路,也可降低税负。案例2006年4月,某建筑公司接受某债务人以土地使用权抵偿1000万元债务,取得一块土地。该建筑公司在土地上建造10幢别墅,并以每幢300万元的价格销售出去,取得销售收入3000万元。10幢别墅的建筑安装成本为600万元,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为2200万元。

  建筑公司应缴各项税费金计算如下:(营业税成本利润率为10%,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契税适用税率为4%,不考虑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自建建筑物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规定,建筑公司自建房屋在销售时应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600×(1+10%)÷(1-3%)×3%=20.41(万元)

  应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3000×5%=150(万元)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增值率=(3000-2200)÷2200×100%=36%

  (3000-2200)×30%=240(万元)

  应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50+20.41)×(7%+3%)=17.04(万元)购房者应缴纳契税:3000×4%=120(万元)以上应纳税额合计为:20.41+150+240+17.04+120=547.45(万元)

  筹划方案建筑公司若能避开销售不动产环节,则可以大幅度降低税负。笔者认为,上述业务可以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在建房前,建筑公司先确定10户购房人,将土地使用权以每户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购房人,可得销售收入600万元。

  第二步,建筑公司以每户240万元的价格与10户购房人分别签订建房合同,房屋建成后可得建筑安装收入2400万元。

  筹划前后对比,建筑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购房人的支出是基本相同的,而税收负担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建筑公司将土地转让给购房人取得的600万元收入,应缴纳的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为零。

 
作者: 5-20-xu    时间: 2010-10-4 21:37
不错的一个税务筹划,学习了
作者: 江苏    时间: 2010-10-4 23:04
学习了税务筹划

作者: 柏拉图    时间: 2010-10-5 17:05
认真学习这个税务筹划。非常感谢楼主的资料
作者: haier163    时间: 2010-10-5 17:48
标题: 学习
学习了,学习一下,学习!!!!!!!!!!!!
作者: pop001    时间: 2010-10-6 07:55
学习筹划方法..................
作者: 看大盘沉浮    时间: 2010-10-6 11:01
看帖回帖是一种美德!举手之劳,给发帖人予精神上的鼓励
作者: 看大盘沉浮    时间: 2010-10-6 14:01
例说“放弃”才能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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