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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所谓低(零)首付销售方式会带来哪些税务影响? [打印本页]

作者: 依骏    时间: 2010-8-15 16:36
标题: 所谓低(零)首付销售方式会带来哪些税务影响?
所谓低(零)首付销售方式会带来哪些税务影响?
    公司原销售团队业绩不佳,新的销售公司进场,为快速回款,向老总提出了新的销售方案:以出售带精装修商品房的名义,与客户签定一份带装修的合同书,装修价格与房价在合同中精确约定,客户付少量首付款后,公司在没有收到全部首付款后,垫付首付款开具首付款发票,到银行进行按揭,按揭款下来后,再与业主另外签署补充协议,取消原合同中的装修协议,套取银行发放的带装修房款的贷款,只开具毛坯房的房款的发票。
    请问,这种销售方案会对公司税务方面带来哪些不良影响?
作者: 姜虎    时间: 2010-8-15 16:46
先不管税务方面是否可行,先让销售公司确认一下是否会影响到以后业主的产权证办理等后续操作问题
作者: 海南闲人    时间: 2010-8-15 16:49
一切与税务无关,是银行和房管局的事情。
作者: lxb    时间: 2010-8-15 17:48
1、操作层面。因(首付款+银行按揭贷款)=(毛胚房价款+装修房款),合同约定“装修款”必须控制在小于等于“首付款”金额。否则,在“取消原合同中的装修协议”时会出现要退购房人房款(或退银行按揭款)的情况出现。
2、税收层面。会出现“首付款”提前纳税的情况出现。
3、法律层面。有骗贷的法律风险,银行可能追回贷款等
作者: wwb1985    时间: 2010-8-15 21:29
原来很多低首付是这样做出来的啊,不过这种方法可行性很低
作者: zxg_76    时间: 2010-8-18 21:27
与税务无关....
作者: 大江    时间: 2010-9-4 19:16
现在银行对房贷审查很严格的,没有客户本人办理,是根本拿不到贷款的,即使通过关系得到了贷款。此办法因是骗贷,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希望不要这样做
作者: 阳光季节01    时间: 2010-9-4 21:21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一、法律层面。有骗贷的法律风险这是确定的。
二、这样做减少了客户的首付款,多骗了银行贷款。有利于销售。但你单位存在风险,多开了收据,如果客户不给你装修款,又管你要多开收据的钱怎么办?
作者: 看大盘沉浮    时间: 2010-9-5 09:53
会出现“首付款”提前纳税的情况  增加违约可能
作者: 小葵    时间: 2010-9-5 13:09
不建议用这种方式,第一,存在金融套现的法律风险,第二,存在客户违约的风险,因为客户有权不跟开发商签补充协议,即使前面有约定,但约定的内容不合同法就等于是无效约定。还是走其他的路子比较好哦
作者: rakehell78    时间: 2017-3-28 00:11
这种方式税务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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