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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问:我公司支付村民的青苗补偿款,未取得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打印本页]

作者: 溪后人    时间: 2008-4-16 13:26
标题: 问:我公司支付村民的青苗补偿款,未取得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支付村民的青苗补偿款,未取得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青苗补偿费的税前扣除目前没有相应文件明确,各地执行情况不一。有的地区只要取得该村村委会出具的印有财政监制章的合法收据即能入帐,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的地区要取得该村村委会出具的印有财政监制章的合法收据及双方补偿协议即能入帐,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的地区需要取得发票才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适用于贵公司的做法,建议您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确定。
作者: 凤宇    时间: 2008-4-16 14:21
要看当地税务局的要求咯,有合同,有村民签字,没问题的。
作者: 小可    时间: 2008-4-16 16:09
我的看法,按照国税发〔2000〕084号的规定,税前扣除应提供的适当凭据应为:项目的开发规划及相关的手续,补偿协议,村民的身份证复印件,领款手续等等。
作者: xaxa110    时间: 2008-7-18 23:58
又学到了
作者: 文君    时间: 2008-7-21 12:44
我第一次才知道,谢谢!
作者: 落花流水    时间: 2008-7-22 11:28
这个问题看到一税收筹划案例,说是让村民去告你,然后拿着法院的判决,又能取得相关合法凭证,税前扣除是没有一点悬念了,呵呵,不知道对你适用不适用.
作者: 老何    时间: 2008-7-22 16:50
当然是可以扣除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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