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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探讨宝典(初稿)之七 [打印本页]

作者: 局外人-    时间: 2010-1-27 16:58
标题: 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探讨宝典(初稿)之七
六、清算所得税
清算,根据公司法规定,除公司合并或分立外,其他解散情形必须清算!
视同清算:1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境外(中国居民纳税人摇身一变成外国纳税人了,对不起,先把税清一下你再走人);2被合并企业应视同清算;3被分立企业不再存续时,视同清算.(即60号文中所指的企业重组中需要按照清算处理的企业)
财税(2009)60号: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这个公式还应当减去以前年度应弥补未弥补的亏损.税率统一为25%!不享受优惠!

例1:A企业出资500万元、B企业出资300万元共同设立了C有限责任公司,今年5月份双方决定终止经营,C公司遂进入清算程序。清算中发生清算费用30万元,应缴纳流转税等120万元,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经清查,C公司账面资产及变现情况如下:

作者: 江苏    时间: 2010-1-27 20:09
学习
作者: 四川成都    时间: 2010-1-27 21:50
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探讨宝典
作者: maozh888    时间: 2010-2-2 09:28
好东西一块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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