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我们知道其实就是市场价格,既然124号文出来了,原始票据要求按公允价来,那么直接做收入就省得调增调减.
按公允价确认捐赠额其实对企业没啥好处,无非多个虚名,捐了市价多少多少物品,但却使捐赠额离12%越来越近了!
举例:07年亏损300万,08年所得额50万,09年所得额100万,交税0万,假设10年检查发现08年少计所得额100万,则补缴08年所得税25万,余75万也不得用于弥补以前亏损,未弥补亏损150万,三年交税25万;如果允许弥补,则三年交税是零,未弥补亏损50万,
可见尽管不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以先从企业拿上25万税款完成09年艰巨的税收任务,但是未弥补亏损却增大了,其实就是个暂时性差异!
吉国税发〔2009〕65号:关于弥补亏损问题税务机关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可以弥补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仅限于弥补当年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弥补以前年度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