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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汇算清缴问题之四:税前扣除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打印本页]

作者: 风月无边    时间: 2009-9-9 13:33
标题: 汇算清缴问题之四:税前扣除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案例:注册税务师在对某投资集团进行审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企业职工住房的物业费、私人汽车保险、修理费等上百万元;在对某证券公司审查时发现,在营业税金及附加和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应由经纪人个人承担的营业税及附加50多万元。

  分析:《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与取得纳税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职工住房的物业费、车险、修理费等按照相关性原则,属于和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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