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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跨年度费用如何税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7-12-4 16:22
标题: 跨年度费用如何税务处理?
专家你好:
    房地产公司与房屋销售代理公司签订房屋代销协议,该协议约定,房地产公司按销售额的0.5%支付给销售公司佣金,按月结算,在06年地产公司根据销售额计算应支付销售公司佣金200万元,支付给销售公司款项时,由于各种原因,收到的是销售公司开具的收据。财务挂在预付帐款中核算。在07年度,整个项目销售完毕,双方结算总销售佣金500万,剩余的300万在07年支付完毕,同时取得发票500万(包括在06年已支付但没有取得发票的200万)。我的问题是:在以前年度已发生的费用,由于当年没有取得发票,在以后年度取得发票时,计入取得发票年度的费用,在税务上是否允许?谢谢!



[ 本帖最后由 xiaofengcpa 于 2008-1-22 18:47 编辑 ]
作者: error    时间: 2007-12-5 08:15
我的理解是,要看房地产销售收入在什么时候结转确认,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再确认相关的成本\费用等...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7-12-6 09:05
税务上有个相对原则,成本是可以跨年度的,费用是不能跨年度的。
作者: 章之峻    时间: 2008-4-16 16:40

作者: aclwl    时间: 2008-6-14 18:12
我想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作者: wxufsoft    时间: 2008-6-16 15:38
认真学习,努力思考:)
作者: 张依依    时间: 2008-6-16 15:46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学问可真大啊,---
作者: 云飞    时间: 2008-6-25 14:43
学习。。。。。。。。。。
作者: 风里来    时间: 2008-7-28 09:55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开办费dsaaaaa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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