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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公司土地使用税的具体征收政策及文件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4-14 21:22
标题: 房地产公司土地使用税的具体征收政策及文件
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土地进行开发,土地使用税的具体征收政策及具体的文件。
答复: 根据辽地税财(2000)38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期间,应按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段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征税。开发建设期间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开发建设至开发建设项目完工(含竣工)。在此开发建设期间应按其全部占用土地面积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在项目完工后至房地产全部出售期间,对未出售部分和已经出售部分,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买者分别按出售与未出售房产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 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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