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关联企业转让固定资产如何征税?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4-14 21:21
标题: 关联企业转让固定资产如何征税?
问题: 关联企业转让固定资产如何征税?转让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有优惠政策,如果有,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复:关联企业转让固定资产,应按独立交易原则进行,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税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进行调整。转让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没有优惠政策。
   如果固定资产是不动产,且关联企业是独立法人之间的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无论是关联企业还是非关联企业之间转让固定资产都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对于企业转让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及企业股权所立的书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对于企业转让的其他固定资产,应按“购销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对于关联企业转让房地产的,也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方法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